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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指引

2019-12-17 11:22:57
《公司条例》(第622章)已予修订,订明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识别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重要控制人”),并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在提出要求后查阅。《公司条例》第12部已加入新订的第2A分部,该分部会由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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