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条例(第622章)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21部(相应修订、过渡性条文及保留条文)载有关于以下事项的技术性条文为实施新条例而须对《公司条例》(第32章)(下称「第32章」)及其附属法例,以及对香港法例的...
-
新《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称「新条例」)第20部(杂项条文)载有杂项条文,主要重述旧《公司条例》(第32章)(下称「旧条例」)的相应条文。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19部(调查及查讯)载有关于调查和查讯公司事务的条文。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18部(公司与外间的通讯)载有关于公司与其成员、债权证持有人及其他人之间的通讯(包括电子或印本形式 )的条文。这部分亦处理公司通过网站向其成员及债权证持有人送交...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17部(并非根据本条例组成但可根据本条例注册的公司)载述与并非根据新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组成但合资格根据新条例注册的公司相关的条文。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16部(非香港公司)载述有关非香港公司(即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的条文。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15部(被除名或撤销注册而解散)载有关于剔除或撤销不营运公司的注册、将已被公司注册处处长(下称「处长」)从公司登记册剔除或撤销注册的公司恢复注册,以及其他相关事...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14部(保障公司或成员权益的补救)载有关于可供保障公司或成员权益的补救的条文。这些补救包括对不公平损害的补救、禁制构成违反新条例的行为的法定强制令、法定衍生诉讼...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13部(安排、合并及在进行收购和股份回购时强制购入股份)载有关于与债权人或成员订立的安排或妥协计划、公司的重组和合并,以及在作出收购要约或回购股份的公开要约后强...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12部(公司管理及议事程序)管限有关决议和会议、备存登记册、公司纪录、注册办事处、公布与公司有关的资料及周年申报表等事宜。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11部(董事的公平处事)载有关于董事公平处事的条文,特别是董事被认为有利益冲突的情况。这部分管限董事或其有关连实体须获成员批准方可进行的交易(即贷款及类似交易、...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10部(董事及公司秘书)载有与董事及公司秘书有关的条文。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9部(帐目及审计)载述有关会计及审计的规定,即与备存会计纪录、拟备和传阅周年财务报表、董事及核数师报告,以及核数师的委任和权利有关的条文。新条例亦订立新条文,以...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8部(押记的登记)载有处理香港公司和注册非香港公司登记押记的事宜的条文。这部分列明须予登记的押记的种类、登记程序、不遵从登记规定的后果及其他相关事宜,例如押记文...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7部(债权证)载有关于债权证事宜的条文,例如债权证持有人登记册的备存、查阅债权证持有人登记册及要求该登记册、信托契据及其他文件文本的权利,以及举行债权证持有人会...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6部(利润及资产的分派)载有关于将公司的利润及资产分派予成员的条文。
-
《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5部(关于股本的事宜)载有有关「资本保存」(减少股本和购买本身股份((下称「回购」))的条文及相关规则 (公司为购入其股份或其控权公司的股份而提供资助 )。
-
新《公司条例》 (下称「新条例」)第 4 部 (股本)载有与「股本」核心概念以及股本形成、 转让和更改有关的条文。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3部(公司组成及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的重新注册)载述有关公司组成和注册、无限公司重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事宜的条文。
-
新《公司条例》 (下称「新条例」 )第 2 部 (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公司登记册 )载述有关公司注册处处长 (下称「处长」 )、公司登记册及处长登记文件的条文。
-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1部为前言部分,列明新条例的名称、生效日期、新条例内使用的各用语及词句的释义及定义(包括「责任人」、「附属公司」、「母企业」及「附属企业」),以及可在新条例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