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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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问:界定「通常居住于香港」的准则是甚么?
答:就个人入息课税来说,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是指除了暂时性或偶尔性的离开香港外,该人是惯常地在香港居住,以香港作为他/她日常生活的地方,并以香港社会一般成员身分在这里生活。
问:怎样决定纳税人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如纳税人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是否可以接纳他/她是通常居住于香港?
答:一个人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是一个事实的问题,需要考虑每宗个案的情况。在决定纳税人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税务局会考虑他们与香港的社交及经济联系,可参考的客观因素包括:
(i)在香港逗留日数,访港频密程度及每次逗留在香港的时间;
(ii)在香港是否有一个固定居所;
(iii)在外地是否拥有物业作居住用途;
(iv)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经营业务;
(v)其亲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
一般来说,如纳税人长期居住于外地,纵有回港,亦只会作短暂停留,即使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税务局不会视他们为通常居住于香港。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的持有人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须按他/她在有关期间于何处居住的事实来考虑。
问:个人入息课税的其中一项条件是申请人须属于「永久性居民」。如果我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是否符合资格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
答:根据《税务条例》第 4 1 ( 4 )条,个人入息课税所指的「永久性居民」是「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由于《税务条例》内的「永久性居民」和《入境条例》第 2 条内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附表 1 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专有名词,管辖不同的范畴,所以纵使申请人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证,在考虑其个人入息课税申请时,仍须视乎该人士在有关课税年度是否惯常地在香港生活而定。
问:我多年前移民外国,我在香港拥有物业赚取租金收入。我每年会回香港并在此逗留数天。我是否可以申请个人入息课税以减少应缴税款 ?
答:个人入息课税的申请人必须通常居住于香港或属香港临时居民。由于你已移民外国,长期稳定居住于外地及访港日数不多,你不能被视为通常居住于香港或属香港临时居民。因此,你不符合资格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问:我大部分时间居住在深圳及在内地打理业务,但我在香港拥有物业赚取租金收入。我的配偶受雇于香港并全年在此居住。我在2018/19课税年度是否有资格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
答:在2018/19及其后的课税年度,个人入息课税的申请人必须通常居住于香港或属香港临时居民。如属已婚,则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其中一人须通常居住于香港或属香港临时居民,且两人均拥有根据《税务条例》须予评税的入息。由于你并非通常居住于香港或属香港临时居民,你便不符合资格申请个人入息课税。但若你的配偶通常居住于香港,且你们两人均拥有根据《税务条例》须予评税的入息,则你可与配偶共同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
问:我大部分时间居住在深圳及在内地打理业务,但我在香港拥有物业赚取租金收入。我的配偶全年在香港居住,她是一位家庭主妇,并没有任何根据《税务条例》须予评税的入息。我在2018/19课税年度是否有资格申请个人入息课税 ?
答:在2018/19及其后的课税年度,个人入息课税的申请人必须通常居住于香港或属香港临时居民。如属已婚,则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其中一人须通常居住于香港或属香港临时居民,且两人均拥有根据《税务条例》须予评税的入息。若你并非通常居住于香港或属香港临时居民,你便不符合资格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再者,你的配偶虽然通常居住于香港,但他/她并没有任何根据《税务条例》须予评税的入息,因此你们二人并不符合资格共同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的方式评税。
问:在2018/19课税年度,我和配偶均有薪俸收入,并以合并方式评定薪俸税。此外,我在香港经营一独资业务;而我的配偶则拥有物业赚取租金收入。我们可否各自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
答:如你及配偶是以合并方式评定薪俸税,则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必须由夫妇二人共同申请。你们不可各自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
问:在2018/19课税年度,我有薪俸收入和租金收入,而我的配偶是家庭主妇,并无任何应课税入息(即没有薪俸收入、租金收入及业务收入),我是否必须与配偶共同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才能获得已婚人士免税额?
答:由于你的配偶在2018/19课税年度没有任何应课税入息,因此你和你的配偶并不符合资格共同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你可以选择自行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个别人士报税表内的方格59),如你的配偶在该课税年度并无选择自行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你便可获已婚人士免税额。
问:夫妇各有工作收入,并有租金收入。个人入息课税是否有利电脑程式供自行计算应缴税款如选择了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但实际出来的结果并非有利本人已婚,夫妇各有工作收入,并从出租一层按了给银行的联名物业赚取租金。
(i) 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计税是否对我们有利?
(ii) 贵局有没有设置此类电脑程式供我们计算应缴税款?
(iii) 如本人和配偶都选择了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计税,但其后知道用这方式计税对我们并不有利,税局会否会懂得自动将评税方式改变?
答:(i)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计税是否对你有利是取决于很多因素 , 其中包括 :
你和你的配偶的薪金收入;你和你的配偶的租金收入;你和你的配偶可申索的扣除和免税额,尤其是为获取租金收入而支付的按揭利息。
因此,就算今年你因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计税而得到税款的宽减,但明年作同样的选择可能未必对你有利。
(ii)如你想计算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后你所需缴交的税款,你可以利用税务局网页中的税款计算机 。
(请将这计算表视为一项计算工具,并只可用作参考用途。)
(iii)如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对你并非有利,该选择亦不会令你多付税款。税务局的电脑会自动作出比较,如果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是不利于你或会令你多付税款,税务局会将你视作不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来作出评税,且在税单上评税主任附注一栏将此情况通知你。
问:经营独资业务生意出现业务亏损
业务亏损抵销当年的其他收入业务亏损结转至未来的年度抵销将来的收入我曾独资经营生意并在 2017/18年度出现业务亏损 $210,000。评税主任已准许我将此亏损结转至 2018/19年度的利得税。
该生意在 2019年 2月结束了,在 2018/19年度出现业务亏损 $68,000。
我妻子在2018/19年度有受雇薪酬 $250,000。我们选择了共同以个人入息课税的方法计算这个年度我两夫妇的应缴税项。
我妻子的收入 $250,000在减除业务亏损 $68,000后,所剩下来的收入余额是 $182,000。请问我是否可用我独资业务在 2017/18年度的业务亏损 $210,000来抵销我妻子的收入余额 $182,000?如可以的话,我是否可将抵销后的亏损余额 $28,000(即 $210,000减 $182,000)结转至未来的年度,以抵销我两夫妇将来的收入呢?
答:请注意,你有权选择将独资业务所出现的亏损用作抵销其他方面的收入。你和配偶如在 2017/18年度没有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当年出现的业务亏损会用作抵销你在 2018/19年度从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但如果,你和配偶在 2017/18年度选择了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则当年出现的业务亏损会用作抵销你和配偶在当年的其他收入。
根据你所提供的资料,你在 2017/18年度并没有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因此由你独资经营的「业务A」在 2017/18年度所产生的亏损 $210,000只能用来抵销「业务A」在未来年度的利润,而不能用来抵销你或配偶在 2017/18或未来年度的其他收入。
一般来说,纳税人可透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以申索扣除
(a)在这个课税年度内业务上的亏损;
(b)按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计税下承前各年度的亏损。
因此,假如你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计算你 2017/18年度的税款,而你和配偶并没有其他收入,你独资业务在该年度所产生的亏损 $210,000便可以结转至 2018/19年度的个人入息课税。而且余下亏损 $28,000还可再继续结转至未来年度,用来抵销你或配偶在未来年度的收入。 -
利得税两级制
问: 什么是两级制利得税率?
答: 在利得税两级制下,法团及非法团业务(主要是合伙及独资经营业务)首二百万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将分别降至8.25%(税务条例附表8所指明税率的一半)及7.5%(标准税率的一半)。法团及非法团业务其后超过二百万元的应评税利润则分别继续按16.5%及标准税率15%征税。
问: 那些纳税实体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答: 所有在香港有应课利得税利润的实体都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除非该实体已有其他有关连实体被提名以两级制利得税率征税。请参阅以下的第3题。
问: 那些纳税实体不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答: 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如某实体在评税基期完结时,有一间或多间有关连实体,两级制利得税率则只适用于获提名的其中一间有关连实体,其余的有关连实体将不适用于两级制利得税率。请参阅以下的第8题。此外,如某法团已根据税务条例第14B(2)(a)条(符合资格的再保险业务及专属自保保险业务)、第14D(5)(b) 条(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第14H(4)(b) 条(合资格飞机出租商)或第14J(5)(b) 条(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作出选择,则两级税率不适用于该法团。
问: 如纳税实体的部分应评税利润是来自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并且根据税务条例第14A(1)条以一半税率课税,该纳税实体就余下的应评税利润是否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答: 是。该纳税实体就来自一般营业收入的应评税利润仍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问: 何谓实体?
答: 实体指— (a) 自然人; (b) 团体;或 (c) 法律安排,包括— (i) 法团; (ii) 合伙;及 (iii) 信托。 如某自然人经营多于一项独资经营业务,则就每项独资经营业务而言,该人须视为一个独立实体。
问: 如何定义有关连实体?
答: 在以下情况下,某实体(前者) 即属另一实体(后者) 的有关连实体—— (a) 两个实体其中之一控制另一实体; (b) 前者和后者均受同一实体控制;或 (c) 如前者是经营独资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后者是经营另一项独资经营业务的同一人。
问: 如何厘定"控制"?
答: 一般而言,某实体(不论直接或间接地透过一个或多于一个其他实体)—— (a) 拥有或控制另一实体合计多于50% 的已发行股本; (b) 有权行使或支配行使另一实体合计多于50% 的表决权;或 (c) 有权享有另一实体合计多于50% 的资本或利润, 即属控制另一实体。
问: 在利得税两级制下,如果纳税实体拥有有关连实体,其利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 两级制利得税率并不适用于该纳税实体。该纳税实体的所有应评税利润将以16.5%或15%课税(按情况而定)。然而,如其中一间有关连实体在某个课税年度选择了两级税率,税务局局长可以两级税率向其征税。
问: 承接第8题,如果某实体拥有关连实体,该实体如何选择两级制利得税率?
答: 被提名的实体可以在其利得税报税表(适用于法团和合伙业务)或个别人士报税表(适用于独资经营业务)中声明其业务在有关课税年度应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而且没有其他有关连实体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有关选择一经作出,于该年度即不能撤回。然而,如果所有相关条件都符合,不同的有关连实体可于不同的课税年度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问: 可以有多于一个有关连实体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吗?
答: 不可以。在同一个课税年度,只有在没有其他有关连实体选择两级制利得税率的情况下,该实体的选择才会有效。然而,如果所有相关条件都符合,不同的有关连实体可于不同的课税年度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问: 如果纳税实体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的选择无效或没有作出该选择,该纳税实体将如何被征税?
答: 除税务条例另有规定外,纳税实体的全部应评税利润将按税率16.5%或15%课税(按情况而定)。
问: 两级制利得税率是否适用于同一东主经营多于一项的独资经营业务?
答: 不适用。如某自然人经营多于一项独资经营业务,则就每项独资经营业务而言,该人须视为一个独立实体。两级制利得税率只适用于其中一个已作出选择的独资经营业务。其他独资经营业务(及其他有关连实体)将按税率15%或16.5%课税(按情况而定)。
问: 如果纳税实体没有有关连实体,它是否需要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答: 纳税实体必须声明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完结时没有有关连实体。为了行政上的方便,纳税实体可以在报税表中声明其业务应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问: 在利得税两级制下,个别人士在甚么情况下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不会对其有利?
答: 如果个别人士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其应缴税款是以所有来源的合计入息(包括来自非法团业务的利润)按累进税率计算。由于在分类评税下,个别人士可提名他/她其中的一项业务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因此,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计算的税款可能会高于以分类评税方式计算的税款。
问: 如果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须就其利润以其香港付款人名义课税,该人士该如何选择两级制利得税率?
答: 没有有关连实体或所有有关连实体均没有在有关课税年度选择两级制利得税率的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其应评税利润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香港付款人在利得税报税表(BIR54表格)填报该人士的数据时,须向该人士查询以确定该人士是否符合上述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的条件。如条件符合,该香港付款人可在有关利得税报税表中声明该人士应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然而,该人士以该香港付款人和其他付款人名义课税的应评税利润,当中只有不超过2百万元可在有关课税年度按两级制利得税率中较低的税率课税。
问: 香港付款人计算从支付给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总款项中应扣存的金额,在引入利得税两级制之前及之后是否有分别?
答: 没有分别。香港付款人需向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查询以确定该人士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完结时没有有关连实体或所有有关连实体均没有在有关课税年度选择两级制利得税率,并在利得税报税表(BIR54表格)中作出相关声明。即使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应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香港付款人也可能不是唯一替该人士申报利润的付款人。在这种情况下,香港付款人在付款给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时应假定该人士是不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并扣存足够的款项支付税项。
问: 在两级制利得税率下,首二百万元的限额应该如何分摊给合伙业务中的合伙人?
答: 合伙业务的首二百万元应评税利润将按较低的7.5%或8.25%税率(适用于法团合伙人所占的应评税利润)征收利得税,高于二百万元限额的应评税利润将按较高的15%或16.5%税率(适用于法团合伙人所占的应评税利润)征收利得税。在适用的情况下,该二百万元限额会按照相关的利润分配比例分摊予法团合伙人及非法团合伙人。
问: 纳税实体可否以相关课税年度会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为理由申请缓缴暂缴利得税?
答: 不可以,此理由不适用于申请缓缴2018/19课税年度以外的暂缴利得税。
问: 在2018/19及其后的课税年度,纳税实体可否反对或申请退还因被拒绝或遗漏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而多缴的税款?
答: 可以。税务条例中关于反对及上诉及退还税款的条文均适用于此。
问: 如果纳税实体在报税表中不正确地声明其没有有关连实体,或没有其他有关连实体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会有什么后果?
答: 任何无合理辩解而于报税表内作出不正确的声明都可能会招致重罚。税务局将会根据税务条例的规定,在两级制利得税率不适用的情况下发出补加评税。 -
香港公司注销的常见问题
问: 香港公司可否注销?
答: 可以。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该公司无任何运作或经营业务,或在申请注销前,已停止运作超过3个月
-没有未偿还的债项,包括政府费用及税款
-必须取得香港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书面通知》
问: 公司有未偿还的债项,可申请注销吗?
答: 若公司负债,也可申请注销,但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由母公司或附属公司、董事、股东等同意负责偿还债务
-债权人签署同意书放弃追讨债项
问: 注销香港公司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 需提供下列数据:
-注册证书
-商业登记证
-最近周年申报表
-最近期财务报表
问: 申请注销香港公司一般需时多久?
答: 一般需时约6个月。
问: 申请注销香港公司时,是否需要提交财务报表?
答: 不一定。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已注册超过十八个月,且税务局已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必须填妥报税表,连同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财务报表,一同提交税务局。
问: 在申请注销香港公司期间,是否需要提交周年申报表?
答: 需要。公司仍然要准时提交周年申报表,直到公司注册处通知该公司已被注销为止。 -
公司银行账户常见问题
问: 香港有限公司可否不开设银行账户?
答: 如不需要可不开设。
问: 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是否由股东或董事操作?
答: 除了股东及董事亲自操作外,也可授权第三者操作账户。
问: 若董事未能来港办理开设银行账户,可否于国内办理有关手续?
答: 如欲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董事必须来港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能到港,也可选择于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开设离岸账户。
问: 香港银行提款有没有限额?
答: 香港资金自然流通,没有限额。
问: 公司注册后,应如何开设银行账户?
答: 全体股东及董事必须出席银行开户手续,但部分银行对股东出席的要求有所不同。公司需带备公司注册文件,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也可以选择在香港或在国内的外资银行开立账户。
问: 开设银行账户需要什么文件?
答: 银行一般要求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批准开户的会议纪录正本
-公司注册证书(会计师公证复印件)
-商业登记证(会计师公证复印件)
-委任董事及秘书通知书(会计师公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会计师公证复印件)
-每位董事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需带备原件)
-每位董事的个人地址证明
问: 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银行会收取手续费吗?
答: 一般银行会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海外公司手续费高于香港公司),并且首次开户还要求存入一定金额的激活资金。
问: 银行账户什么时候能运作?
答: 在办妥开户手续后,银行会对公司进行查册,一般需2个星期,账户方能运作。
问: 中国居民可否操作香港公司的银行账户?
答: 可以,银行一般只要求账户操作人须持有有效护照或通行证及身份证。
问: 在内地那些城市可以开设离岸账户?如何在异地操作离岸账户?
答: 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杭州、青岛、大连、厦门等城市的一些外资银行都有开设离岸账户的服务。客户在异地可以利用个人密码,通过电话、传真指示银行操作账户。现在大部分银行已经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操作其银行账户。
问: 香港本地和内地离岸账户在操作上有什么不同?
答: 香港本地和内地离岸账户的区别如下:
-香港资金进出不受管制,而离岸账户是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开设的账户,受到中国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离岸账户不能存入现金。
-开户证件不同,离岸账户可以接受内地身份证持有者开户,而开设香港本地账户要求开户人必须持有护照或通行证。
-香港本地账户功能齐全,而离岸账户在一些功能上受到限制。
问: 一家公司可否开立多个银行账户?
答: 在香港,银行账户没有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之分。企业可以按需要开设多个账户,而各账户的功能和地位都一样 。
问: 在香港银行汇款及外币兑换有何限制?
答: 香港资金进出自由,无任何限制。 -
香港公司运作的常见问题
问: 香港公司注册后,是否需要对香港政府缴付费用?
答: 香港公司注册后,需每年对香港政府缴付商业登记证费用及周年申报表费用(港币105元)。
问: 香港公司注册后,每年会计和审计可怎样办理?
答: 可委托香港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公司只需提供发票、银行月结单、费用单、工资记录等数据,以协助会计和审计工作的进行。
问: 法定秘书和商务秘书服务有何区别?
答: 根据香港政府规定,所有香港有限公司必须聘用一名法定秘书,法定秘书必须由香港居民或公司担任,方便政府联系和处理政府的往来文件。商务秘书是根据客户的需要而度身订造的商务服务,包括接听电话、收发传真、代收/寄信件及小邮包等。商务秘书的优点在于能建立企业形象,等同于在香港拥有自己的员工。 -
注册地址常见问题
问: 在香港注册公司是否需要拥有办公室或地址?
答: 不一定需要拥有自己的办公室,但需要一个香港的注册地址。恒诚可提供公司注册地址服务,客户不需花费额外的经费以租用办公室。
问: 公司注册地址是否一定要在香港?
答: 是。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必须拥有香港注册地址。因为政府信件均寄往该地址。
问: 如果在香港没有注册地址怎么办?
答: 可以使用恒诚提供的公司注册地址服务。
问: 可不可以更改注册地址?
答: 公司可随时更改注册地址。 -
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秘书的常见问题
问: 何谓公司秘书?
答: 根据香港公司法条例,有限公司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其职责为安排会议、编写会议纪录、呈交法定文件予政府部门,以确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并协助开立银行账户。
问: 公司秘书有什么资格要求?
答: 如属个人,必须为年满18岁的香港居民;如属公司法人,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
问: 中国居民是否可以出任公司秘书?
答: 不可以。公司秘书必须为香港居民或专业持牌秘书服务公司。
问: 如没有适合人选出任公司法定秘书一职怎么办?
答: 可以聘用其他公司,如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定公司秘书服务。 -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股东的常见问题
问: 股东和董事有什么不同?
答: 股东和董事的不同,请见以下权利及责任对照。
股东的权利及责任如下: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股份比例享有投票权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
-获取股息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优先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
-公司清盘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股东会审议及通过年度审计报告
-通过股东会聘任或辞退董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的薪酬事项
-董事的权利及责任如下:
-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及决策
-保存会计账簿及营业纪录
-负责银行账户管理
-代表公司借入贷款并以公司财产作为抵押
-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拟定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方案
-召开股东大会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问: 股东及董事可否由同一人担任?
答: 可以。公司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人。
问: 有限公司至少要有多少名股东及董事?
答: 至少一名股东及一名董事,股东可兼任董事。
问: 非香港居民可否成为香港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
答: 年满18岁或以上,持护照或身份证的中国居民或海外人士均可成为香港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董事。
问: 如非香港居民,是否一定要持有护照才能成为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
答: 不需要。但若公司欲在香港银行开户,股东和董事需持有效护照或通行证及身份证。
问: 有限公司能否出任另一间有限公司董事?
答: 可以。
问: 其他人士可否查看公司董事及股东资料?
答: 可以。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信息,包括股东姓名、地址及持股比例和董事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及地址均可供公众人士查阅。 -
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常见问题
问: 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否需要验资?
答: 无论注册资本多少,均不需要验资。
问: 注册资本和发行股份有何区别和关系?
答: 注册资本是要先向政府注册登记。发行股份是当资本登记后而发行的股份,所以发行股份不会超过注册资本。股东须按照所占的股份比例缴足发行股份,而不是按注册资本计算。公司未来需承担的债务责任也是以发行股份来计算的。
问: 注册资本代表什么?
答: 注册资本有以下意义
-公司最高集资能力:公司可透过发行新股给现有股东或新投资者筹集资金,注册资本越高,即公司可筹集资金越多。
-股东最大责任:如果公司清盘结业,股东所要负的责任只限于已发行而未缴足的股本,而并非注册资本。
问: 公司注册需要多少注册资本金?
答: 注册资本代表公司集资能力。此外,注册资本亦可视为股东对公司未来债务的承诺,注册资本越大,公众对公司的信心越大。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的标准注册资本金为HK$10,000。
问: 增加注册资本时,需要支付什么政府费用?
答: 增加注册资本时企业无需支付政府费用。 -
香港有限公司名称的常见问题
问: 可不可以注册一家没有“有限公司”或“Limited”字眼的有限公司?
答: 不可以。香港有限公司名称必需包含“有限公司”或英文“Limited”字眼,以表示该公司股东对未来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
问: 公司中文名称可否用简体字?
答: 不可以。必须使用中文繁体字。
问: 公司名称可否只注册中文名或英文名?
答: 可以,如需开立银行帐户则必须注册英文名。
问: 可以用那些语言为公司命名?
答: 可用中文或英文命名,名称中可包含阿拉伯数字,但不可以中英文混合使用。
问: 公司名称有什么限制?
答: 除非另行申请牌照,公司名称不能包含“银行”、“保险”等字眼,也不能包含可能令人误会该公司与政府有任何关系的字眼。
问: 公司名称必须使用与业务范围相关的字眼吗?
答: 不需要。香港的公司法无要求公司名称必须与业务范围相关。而且,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
问: 公司注册后可更改名称吗?
答: 可以。
问: 香港公司名称与内地有什么不同?
答: 香港公司命名较自由,在不重名的前提下,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成功注册的字眼在香港都可以注册。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都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国家或地名,如: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香港、上海等。 -
购买现成空壳公司常见文件
问: 什么是现成空壳公司?
答: 现成空壳公司通常具备以下特点:
-具备注册证书、公司印章、股票簿等法律上要求的文件
-没有经营业务记录
-购买者只须提供所需文件,便可购买
问: 购买现成空壳公司有潜在风险吗?
答: 现成空壳公司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美国和开曼群岛等都非常普遍。通常,现成空壳公司在出售前没有开展业务及开立银行账户,所以购买现成空壳公司并不存在任何潜在风险。
问: 购买现成空壳公司可取得什么文件?
答: 可取得整套注册文件,包括:
-公司注册证书
-商业登记证书
-18本公司章程
-公司钢印
-公司小圆章、条形章
-股票簿
-法定记录薄
-呈交政府存盘的文件副本,例如首任董事委任通知书,同意出任董事通知书和注册地址通知书等
问: 现成空壳公司可以更改公司名称吗?
答: 可以。和全新注册公司一样,拟使用的公司名称也须先查册,如无重名,方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更改。更改现成空壳公司名称大约需时10个工作日。
问: 公司注册完后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吗?
答: 可以。且不需要支付厘印税。之后,便可根据需要,配售股份给新、旧股东。
问: 购买现成空壳公司,可委任多少名董事?
答: 可委任1-50名董事。 -
注册香港公司常见问题
问: 在香港注册一间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答: 一名年满18岁或以上的股东和董事,持护照或身份证的中国居民或海外人士均可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另外,必须提供一个香港地址作为注册地址,及委任一名香港居民或一间专业公司出任公司法定秘书。
问: 大陆居民是否可以注册香港公司?
答: 可以。香港的公司法对股东/董事的国籍没有任何限制。
问: 注册香港有限公司需要多长时间?
答: 10个工作日。
问: 商业登记证是否必须填写业务性质?
答: 注册时可以暂时不填写,但是公司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向政府申报业务性质。
问: 商业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会否限制公司拓展其它业务?
答: 经营范围一般表示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商业登记证并没有限制公司的业务范围,因此不会限制公司拓展其它业务。
问: 如何知道公司是否已经合法注册?
答: 可以委托我们查册或到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查册。另外,如银行愿意为该公司开设账户,就足以证明该公司的合法性。
问: 新注册的有限公司何时可以在公司注册处查到有关的登记记录?
答: 自注册日起6个工作天后就可以查阅。
问: 有限公司需承担的债务责任,是按注册或是按发行股份计算?
答: 按发行股份承担债务责任,未发行的不需承担。 -
薪俸税常见问题
问: 本人夫妇两人育有子女两名 ,可否分别申请一名子女的免税额?
答: 必须由夫妇其中一人申请所有子女的免税额 。一般来说,赚取较高入息的一方申请子女免税额会较为有利。不过,如果其中一方是以标准税率评税,则由另一方申请子女免税额会较为有利。
问: 若多名人士均有资格就一名未婚子女申领子女免税额,税务局会如何处理?
答: 如纳税人、其分居或已离婚的配偶及其他人士就同一未婚子女均有资格申领子女免税额,税务局局长会根据各申请人对该名子女的供养及教育作出的贡献,来决定分摊这名子女免税额的基准。
问: 纳税人供养一个非婚生子女,他可否申请这个子女的免税额?
答: 如子女符合其他申领子女免税额所须的规定,无论她的父或母有否正式结婚,他们都可申请这个子女的子女免税额。
问: 我的儿子今年20岁。他在今年6月大学毕业后还未找到工作 ,请问我是否有资格申请这个儿子的免税额?
答: 如你供养一名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的子女,该名子女必须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曾接受全日制教育,你才可得到该名子女的免税额。按你所提及的情况,你的儿子在今年4月至6月曾接受全日制教育,因此可符合资格申请子女免税额。
问: 如何厘订受供养父母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
答: 在厘订受供养的父母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时,税务局会考虑他们与香港的社交及经济联系,而可参考的客观因素包括:
-在港逗留日数
-在港是否有一个固定居所
-在外地是否有物业居住
-在香港或外地有否工作或经营业务
-其亲戚主要在香港还是在外地居住
一般来说,如受养人的父母长期居住于外地,逗留香港日数不多或只作探亲性质,即使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税局也不会视他们为通常居住于香港。
问: 我的父母已逾60岁并持有香港身份证,但现已迁居于内地。可否申请供养父母免税额?
答: 你的受养父母如果不打算继续在香港居住,只是间中回港探亲,他们便不算经常居住于香港,因此不符合申请条件。不过,如你的父母只是间中到内地居住,则仍会视为经常居住于香港,可就他们申请供养父母免税额。
问: 我每年支付$30,000给母亲作为生活费,打算申请“供养父母免税额”,应在报税表哪个部分填报生活费的金额?
答: 申请“供养父母免税额”,须视乎你父母亲的居住地、年龄和供养情况。如受养人通常在香港居住,在本年度55岁或以上,全年给予受养人不少于$12,000,便有资格申请 “供养父母免税额”,但不必填上该年度实际支付的生活费。
问: 我的配偶没有工作,由本人独力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可否申请“单亲免税额”?
答: 你是已婚人士,即使独力支付子女的生活费,亦不可享有“单亲免税额”。根据《税务条例》,“单亲”的意思是指纳税人全年属单身、丧偶或分居,并且在该年度内曾独力或主力抚养子女,才可获得“单亲免税额”。
问: 在复核伤残受养人免税额的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什么证明?
答: 在复核申请时,税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据以证明受养人符合申请政府伤残津贴的资格。如果受养人有向社会福利署申领伤残津贴,纳税人可提供申领津贴的档案编号以兹证明。但如受养人没有申索政府伤残津贴计划下的津贴,税务局会要求纳税人提交一份由公立医院或注册医生签发,根据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或公共福利金计划中对伤残情况的定义而作出的医疗评核报告,以证明受养人在有关年度的伤残情况符合资格申索政府的伤残津贴。而税局也会接受该份医疗评核报告作为符合免税额的证明。
问: 外籍人士在香港受雇所取得薪金,是否需要缴纳薪俸税?
答: 外籍人士在香港工作期间所取得的薪金,都需要缴交薪俸税;但如果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便可豁免缴纳薪俸税:
在一个纳税期内在香港连续或累计停留不超过183天。
-该报酬并非由香港雇主或其代表支付
-该报酬不是由外国雇主设在香港的企业负担 -
利得税常见问题
问: 香港公司每年需缴交什么税?
答: 香港公司每年只须缴付利得税,法团首200万港元的税率为8.25%,其后利润按16.5%征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利得税税率分别为7.5%和15%。如公司没有盈利,则无须缴交利得税。
问: 香港公司何时年结?
答: 通常习惯以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为计税基期。香港公司第一年计税基期最长为18个月。
问: 香港进出口商品是否需支付关税?
答: 除了烟、酒及汽油外,一般进出口商品是不需要支付关税的。但进出口商品必须报关。
问: 香港的会计年度(评税基期)如何确定?
答: 评税基期为以下期间之一:
-较常见为3月31日或12月31日为年结
-也可定其它月份作为年结
问: 香港税务条例对捐款扣减有何限制?
答: 捐赠给已获认可的慈善机构可获准扣除。但规定捐款的总额须不少于$100及不超过应评税利润之35%。
问: 香港公司利润可否抵销前年度亏损?
答: 于某一课税年度所蒙受的亏损,可予结转并用以抵销该公司随后年度的利润。
问: 何谓暂缴利得税?
答: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利润而征收的。由于某一年的利润要到该年度完结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税务局会在该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税。在下一年当有关年度的利润评定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可作支付该年度应缴付的利得税。
问: 香港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豁免缴纳利得税?
答: 若企业的收入非来源于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及招聘香港员工,其所赚取的利润便可获得豁免缴纳利得税。但需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稅務豁免。
问: 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银行开立账户,代收代付中国公司货款,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账、审计和报税?
答: 需要,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为目的,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也需做帐、审计,通过做账将整个代收代付的过程列式出来,然后视情况确定香港公司的实际收入。
问: 本公司只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开立户口,并没有在香港开立户口,这样,本公司所作的业务是否不须在香港报税?
答: 不是。香港法例规定,所有香港公司都有向香港税务局申报财务状况的义务,而不分其业务是否在香港发生。若企业的收入非来源于香港,可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缴税。 -
其他常见问题
问: 什么是国际标准书号(ISBN)及国际标准刊号(ISSN)?
答: ISBN及ISSN是为各种媒体出版物(报纸、期刊,杂志及书刊等)的信息控制、交换、检索而建立的唯一识别代码。ISBN为不定期刊物的国际标准书号,ISSN为定期刊物的国际标准刊号。
问: 国际标准书号(ISBN)及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适用范围有什么不同?
答: ISBN适用于在当地发行的书本、小册子、微缩复制品、教育电视或电影、混合媒介刊物、计算机软件、地图、电子刊物。ISSN则适用于报纸及杂志。
问: 申请国际标准书号(ISBN)需要递交什么资料?
答: 需要资料如下:
-已注册的香港出版社商业登记证及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有效的香港地址
-书籍出版后,必须将5-7本书籍送交有关政府部门存档及登记
-ISBN申请需要大约7个工作日办理
问: 申请国际标准刊号(ISSN)需要递交什么资料?
答: 需要资料如下:
-公司商业登记证及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所要印刷的刊物封面、封底和目录页
-刊物出版后,必须将3-4本送交有关政府部门存档
-ISSN申请需要大约14个工作日
问: 如出版免费赠阅的月刊,内容大部分是广告,应选择哪种方式?
答: 如该月刊只是以免费赠阅形式派发,那么申请国际标准刊号(ISSN)即可。 申请国际标准刊号的条件是须成立一家香港公司,以香港公司的名义申请。
问: 如出版时尚类的免费派发杂志,是不是申请国际标准刊号(ISSN)就可以?
答: 国际标准刊号申请成功后可以在国内进行操作,但不能销售,只可免费派发。刊号申请需提供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刊物的名称、封面、封底及目录、版权页。
问: 哪些人可以在哪里查询出入境记录?
答: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向全国任一边检站或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信息。
问: 出入境记录包含哪些信息?
答: 出入境记录信息是指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从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入境人员的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入时间、出入口岸、所乘交通工具等。
问: 有效出入境证件是指?
答: 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人员回乡证)。
问: 出入境可查询时段?
答: 最长可查申请人近5年的出入境记录。
问: 查询出入境记录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 对于公民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问: 委托他人办理查询出入境记录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 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问: 办理查询出入境记录所需时间?
答: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