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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可疑交易-注意事项
法定要求
根据《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40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及《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任何人如知悉或怀疑任何财产属犯毒或可公诉罪行的得益,或属恐怖分子所拥有,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尽快向香港警方的联合财富情报组作出披露。此责任适用于任何人,包括公司及公司的每名高级人员。任何人如没有就其所知悉或怀疑的交易内容作出举报,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处罚款及监禁。
采用「SAFE」方法
实行一套有效及系统性的方法识别可疑交易会保障你及你的公司,免于被牵涉入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在适用的情况下,你可采用由联合财富情报组所建议的「SAFE」方法,以识别及举报可疑交易。「SAFE」方法的四大步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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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een:检查有关帐户以识别可疑交易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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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向客户作出恰当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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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d:翻查客户的已知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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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e: 评估上述资料
如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请尽可能使用举报可疑交易的标准表格,或使用电子报告系统,即「可疑交易报告管理系统」(简称「STREAMS」),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在「SAFE 方法」下可用以识别可疑交易的指标的例子
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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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企业架构复杂及/或由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实体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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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实益拥有权不清晰。
- 客户或客户的实益拥有人属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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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是来自高风险的司法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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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与香港没有已知的连系。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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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第三方付款或使用银行本票或其他不寻常的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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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或获得的款项与客户的业务无关。
- 在没有明显正当的业务、经济或其他方面的理由的情况下,使用离岸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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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交易异常频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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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有关的物业的价值被异乎寻常地高估或低估。
- 交易是与没有关连的一方进行或与位于没有关连的司法管辖区的一方进行。
进一步查询所揭露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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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开来源的资料或可供使用的商业资料库核对后,发现有关客户不利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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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未能就有关物业披露其特殊角色/关系/拥有权的资料。
- 客户拒绝或不愿意回答问题,或其答复并不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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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拒绝或不愿意提供证明文件。
对客户及交易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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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与手头上的相关客户或交易纪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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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核实客户所提供的资料。
- 客户不大了解交易的详情或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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