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规定有哪些?
2020-09-01 15:37:05您好,内控制度财务审计是企业管理体制的关键构成部分,内控制度财务审计由香港交易所、道士职业研究会和国际性内部审计师研究会管理方法。
香港交易所股票上市规范第三.21条要求,上市企业每一次售卖,均值应开设一个审计委员会,由全部非执行董事及最少三名审计委员会组员构成,包含最少一名非执行董事会会计或会计工作人员。
就股东大会的影响力义务来讲,香港特区会计公司有关股东大会有效运行的标准9(e)规定股东大会的岗位职责包含监管财务报告程序流程、内控制度规章制度和公司风险管控。
14条(b)有关审计委员会与内控制度财务审计中间的关联,有关审计委员会适度运行的ifac标准第14条(b)款规定激励內部审计员依据真理的客观性向审计委员会发布其工作中,并创建一个公布规章制度,使审计委员会可以与单独于高級技术人员的內部审计员会面。
有关具体的內部财务审计报告标准和规章,国际性内控制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操作实务政府报告1110-2觉得,审计执行负责人应大部分向审计委员会和机构CEO汇报其岗位职责。在其中:
义务汇报就是指内控制度内控审计标准、内控制度审计计划、內部审计汇报、审计实行负责人的选任和薪资、审计范畴的限定;行政部门汇报就是指内控制度财务审计费用预算、人力资源资源优化配置、內部沟通交流、內部目前现行政策和程序流程的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