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发布!
2021-09-13 16:29:0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6日发布,前海合作区将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端要素集聚、辐射作用突出的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多轮驱动的创新体系成效突出,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引擎作用日益彰显。
到2035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与港澳产业协同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建成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发展引擎,改革创新经验得到广泛推广。
实施范围
以现有前海合作区为基础,进一步扩展至以下区域:
南侧毗邻的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区,22.89平方公里;
北侧毗邻的会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区,29.36平方公里;
机场及周边片区,30.07平方公里;
宝安中心区及大铲湾片区,23.32平方公里。
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
重大举措
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
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建立健全联通港澳、接轨国际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
联动建设国际贸易组合港,实施陆海空多式联运、枢纽联动。
培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金融业态,推进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监管创新。
加快绿色、智慧供应链发展,推动供应链跨界融合创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供应链标准。
探索研究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和配套制度改革等。
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聚焦港澳优势领域,大力发展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科技合作管理体制,促进港澳和内地创新链对接联通,推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建设高端创新人才基地,联动周边区域科技基础设施,完善全链条配套支持措施。
积极引进创投机构、科技基金、研发机构。
联合港澳探索有利于推进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的法律规则和国际经贸规则创新。
集聚国际海洋创新机构,大力发展海洋科技,加快建设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区。
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系统,建设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
加快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加强国有资本市场化专业化运作能力。
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探索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第三方评估。
依法合规探索减少互联网融合类产品及服务市场准入限制。
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诚信建设。
推进与港澳跨境政务服务便利化,研究加强在多个领域与港澳标准和规则衔接。
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合作区学习、工作、居留、生活、创业、就业等提供便利。
支持港澳和国际高水平医院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建立完善外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更开放的全球人才吸引和管理制度。
创新合作区治理模式
推进以法定机构承载部分政府区域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
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担任前海合作区内法定机构职务。
推进行业协会自律自治,搭建粤港澳职业共同体交流发展平台。
开展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推进服务数字化、规范化、移动化、智能化。
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承接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完善公共卫生等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在网络平台、共享经济等领域探索政府和企业协同治理模式。
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深化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内,支持前海合作区对港澳扩大服务领域开放。
支持在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等领域深化与港澳规则对接。
在前海合作区引进港澳及国际知名大学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建设港澳青年教育培训基地。支持前海打造面向海外市场的文化产品开发、创作、发行和集散基地。
支持港澳医疗机构集聚发展,建立与港澳接轨的开放便利管理体系。
推动对接港澳游艇出入境、活动监管、人员货物通关等开放措施。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
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业务。
支持国际保险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发展
深化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
探索跨境贸易金融和国际支付清算新机制。
支持前海推进监管科技研究和应用,探索开展相关试点项目。
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
依托技术监测、预警、处置等手段,提升前海合作区内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探索完善前海合作区内适用香港法律和选用香港作仲裁地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
探索建立前海合作区与港澳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交流新机制。
深化前海合作区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
支持前海法院探索扩大涉外商事案件受案范围。
建设诉讼、调解、仲裁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区际商事争议争端解决平台。
允许境外知名仲裁等争议解决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就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
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开展国际投资仲裁和调解,逐步成为重要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
健全投资保险、政策性担保、涉外法律服务等海外投资保障机制。
加强与国际港口和自由贸易园区合作,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
支持在前海合作区以市场化方式发起成立国际性经济、科技、标准、人才等组织。
发展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粤港澳研究基地。
建设多种文化开放共荣的文化交流互鉴平台。
支持深圳机场充分利用现有航权,不断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扩大合作。
支持深圳机场口岸建设整车进口口岸。
依托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推动会展与科技、产业、旅游、消费的融合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系列会展品牌,积极承办主场外交活动。
支持“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在前海合作区创新发展。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端要素集聚、辐射作用突出的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多轮驱动的创新体系成效突出,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引擎作用日益彰显。
到2035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与港澳产业协同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建成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发展引擎,改革创新经验得到广泛推广。
实施范围
以现有前海合作区为基础,进一步扩展至以下区域:
南侧毗邻的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区,22.89平方公里;
北侧毗邻的会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区,29.36平方公里;
机场及周边片区,30.07平方公里;
宝安中心区及大铲湾片区,23.32平方公里。
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
重大举措
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
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建立健全联通港澳、接轨国际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
联动建设国际贸易组合港,实施陆海空多式联运、枢纽联动。
培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金融业态,推进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监管创新。
加快绿色、智慧供应链发展,推动供应链跨界融合创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供应链标准。
探索研究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和配套制度改革等。
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聚焦港澳优势领域,大力发展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科技合作管理体制,促进港澳和内地创新链对接联通,推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建设高端创新人才基地,联动周边区域科技基础设施,完善全链条配套支持措施。
积极引进创投机构、科技基金、研发机构。
联合港澳探索有利于推进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的法律规则和国际经贸规则创新。
集聚国际海洋创新机构,大力发展海洋科技,加快建设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区。
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系统,建设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
加快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加强国有资本市场化专业化运作能力。
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探索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第三方评估。
依法合规探索减少互联网融合类产品及服务市场准入限制。
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诚信建设。
推进与港澳跨境政务服务便利化,研究加强在多个领域与港澳标准和规则衔接。
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合作区学习、工作、居留、生活、创业、就业等提供便利。
支持港澳和国际高水平医院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建立完善外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更开放的全球人才吸引和管理制度。
创新合作区治理模式
推进以法定机构承载部分政府区域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
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担任前海合作区内法定机构职务。
推进行业协会自律自治,搭建粤港澳职业共同体交流发展平台。
开展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推进服务数字化、规范化、移动化、智能化。
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承接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完善公共卫生等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在网络平台、共享经济等领域探索政府和企业协同治理模式。
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深化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内,支持前海合作区对港澳扩大服务领域开放。
支持在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等领域深化与港澳规则对接。
在前海合作区引进港澳及国际知名大学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建设港澳青年教育培训基地。支持前海打造面向海外市场的文化产品开发、创作、发行和集散基地。
支持港澳医疗机构集聚发展,建立与港澳接轨的开放便利管理体系。
推动对接港澳游艇出入境、活动监管、人员货物通关等开放措施。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
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业务。
支持国际保险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发展
深化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
探索跨境贸易金融和国际支付清算新机制。
支持前海推进监管科技研究和应用,探索开展相关试点项目。
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
依托技术监测、预警、处置等手段,提升前海合作区内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探索完善前海合作区内适用香港法律和选用香港作仲裁地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
探索建立前海合作区与港澳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交流新机制。
深化前海合作区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
支持前海法院探索扩大涉外商事案件受案范围。
建设诉讼、调解、仲裁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区际商事争议争端解决平台。
允许境外知名仲裁等争议解决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就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
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开展国际投资仲裁和调解,逐步成为重要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
健全投资保险、政策性担保、涉外法律服务等海外投资保障机制。
加强与国际港口和自由贸易园区合作,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
支持在前海合作区以市场化方式发起成立国际性经济、科技、标准、人才等组织。
发展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粤港澳研究基地。
建设多种文化开放共荣的文化交流互鉴平台。
支持深圳机场充分利用现有航权,不断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扩大合作。
支持深圳机场口岸建设整车进口口岸。
依托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推动会展与科技、产业、旅游、消费的融合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系列会展品牌,积极承办主场外交活动。
支持“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在前海合作区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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