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香港有限公司与内地有限公司关联的实际管理机构?
2021-08-29 22:58:55香港作为世界着名的金融中心和自由港,吸引了世界大部分跨国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分公司,给香港带来了很多机会。因此,许多内地有限公司也在香港设立有限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内地有限公司和香港有限公司哪个是实际管理机构的问题很常见。下面给大家介绍,如何认定香港有限公司与内地有限公司关联的实际管理机构?
一、国税发[2009]82号规定,香港子有限公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将认定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大陆。
1.香港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营的上层管理者及其上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国内
2.香港子有限公司的财务决策(借款、贷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人事决策(任命、解职、报酬等)由中国国内的机构和人员决定,或者需要得到中国国内的机构和人员的认可
3.香港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有限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4.香港子有限公司1/2(包括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和上层管理者常住在中国国内。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海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日),海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企业自己申请税务机关认定和税务机关调查,认定两种形式,从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之日起30天内进行税务登记。账簿凭证要使用中文,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发票存根应当保存在中国境内,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1.香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大陆居民企业后,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法团有限公司,具有双重居民身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收入的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第4条第3条规定,除个人外,双方居民的人应认为是实际管理机构的一方居民。因此,实际管理机构被判定在内地的香港子有限公司取得收入应在内地缴税,不必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2.如香港子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履行居民企业纳税义务
国内有限公司成立香港子有限公司,符合非国内注册居民企业认定条件的,应按国内企业所得税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行<海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日)第四条《非国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条规定的款项时,应当依法扣除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如果香港子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非国内注册居民企业,必须按国内规定依法扣除企业所得税,国内企业设立香港子有限公司的目的(避免扣除税)也无法实现。
以上是如何认定香港有限公司与内地有限公司相关的实际管理机构?的简单解答,由此可见,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有限公司,将会牵涉到多个方面的管理权认定,而这就需要一家专业秘书有限公司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