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有限公司持有资产通过股权形式转让给境外香港有限公司要交税吗?
2021-07-20 08:39:02地区有限公司X的外资企业公司股东某香港有限公司,现将其拥有的Y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让给另一家地区有限公司Y。那麼,该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是不是必须在香港交税?
依据香港《税务条例》,净收益税的课税范畴为,一切人员,包含法团、合作经营业务流程、受委托人或团队,在香港运营领域、技术专业或业务流程而从该领域、技术专业或业务流程得到 于香港造成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盈利(出售资产财产所得的盈利以外),均须缴税。
在本实例中,香港有限公司出让其拥有的地区有限公司X的股份所得收益,其实来自中国内地,非来自香港,也非于香港造成,因而,不适合香港的净收益税。
一、该香港有限公司是不是因而就无需交税了呢?
不是这样的,可别忘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要求,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地区未开设组织、场地的,或是虽开设组织、场地但获得的所得与其说所设组织、场地沒有具体联络的,理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因而,该香港有限公司(非居民企业)出让其拥有的地区有限公司X的股份是要交税的。
二、 该缴量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要求,非居民企业获得此方法第三条第三款要求的所得,税率为20%。与此同时,该发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要求,此方法第三条第三款要求的所得合乎降税和免税政策的标准。随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全文》(下称“《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全文》”)第九十一条要求,非居民企业获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要求的所得,减征10%的征收率征缴企业所得税。因而,历经一系列的诠释,大家掌握到该香港有限公司出让其拥有的地区有限公司X的股份按10%的征收率征缴企业所得税。
三、计税依据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全文》第七十四条要求,非居民企业获得出让资产所得,以收益全额的扣减资产基金净值后的账户余额为应缴税所得。说白了资产基金净值,就是指就是指相关财产、资产的计税依据扣减早已依照要求扣减的折旧费、折耗、摊销费、风险准备金等后的账户余额。
四、 怎样缴?
这肯定是一个好难题。依据《国税总局关于做好<</spXn>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方法暂行规定>的通告》(国税局【2009】3号)(下称“3号文”)第三条的要求,对非居民企业获得来自中国境内的股利分配、收益等权益性投资盈利和贷款利息、房租、特许权服务费所得、出让资产所得及其别的所得理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推行源泉扣缴,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是合同书承诺对非居民企业立即承担付款有关账款责任的企业或是本人为义务人。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初次签署与本方法第三条要求的所得相关的业务流程合同书或协议书(下称合同书)的,义务人理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负责人税务局申请申请办理缴纳税金备案。那麼,在大家的实例中,义务人便是立即承担付款有关账款责任的中国股份购买方Y有限公司啦。
五、如不缴,不良影响
这个问题问的较为英勇!有义务人的中国买受人Y有限公司自然第一个,渎职之责不容置辩。义务人未依规缴纳或是没法执行缴纳责任的,非居民企业应于义务人付款或是期满应付款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案发地负责人税务局申请交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仍贷款逾期未缴的,纳税申报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局查证该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地区其他收入新项目以及付款人,从别的付款人适应的账款中,追讨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缴税金和税款滞纳金。一句话:挣了钱不交税,之后就不要在中国混了。
自然,在这类对外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干万别忘记承诺税金的代收代缴难题哦,终究僧人能跑得了,庙是逃不掉的哦。
那麼,公司股权转让买卖彼此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海外买卖,是不是应交税或怎样交税呢?
大量详细信息,请听恒诚我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