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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课税年度税单已下发,分期缴税附加税可豁免!

2021-07-07 15:05:11
6月18日开始,税务局陆续下发2020/21课税年度税单。如果公司因为资金问题不能及时缴纳税款,可以在税单缴税期限内申请分期缴税。

根据《税务条例》规定,在缴税期限日仍未清缴的税款可加征不多于 5% 的附加费;而在缴税限期日 6 个月后仍未缴交的税款和 5% 的附加费,则会加征不多于 10% 的附加费。

获税务局批准分期缴付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发出的2020/21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

另外,税务局伸延早前就2018/19及2019/20课税年度的税单推出的豁免分期缴税附加费的适用范围。

详情如下:




申请资料

如果公司想要申请分期缴税,请将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并连同所需申请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资料不全或理由不充分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分期缴税申请被驳回。

申请资料:

分期缴税建议
最近三个月银行月结单
债务还款资料
最近三个月管理账目
现金流转状况及预测表等

公司还需要向税务局提供联系电话,以便在需要进一步资料时,税务局方便取得联系,避免出现延误。

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获批还款日期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2个月;

未申请分期缴税或申请未通过的情况下,公司需在指定时间内缴纳税款;

税务局接受分期付款申请,但不会接受延期缴税申请。

此次税务局安排,将进一步缓解部分资金困难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如果公司资金紧张,收到税单后,应该尽快安排分期缴税事宜。

如果公司未能准时缴纳税款,税务局将会启动一系列追税措施,包括征收附加税、追收税款通知书、民事起诉、阻止离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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