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为有需要的企业和市民豁免分期缴税附加费
2021-06-21 13:38:59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税务局为有需要的企业和市民豁免分期缴税附加费**********************
税务局已开始发出二○二○/二一课税年度的税单。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可在税单缴税期限日前申请分期缴税。获税务局批准分期缴付二○二一年五月至二○二二年五月期间发出的二○二○/二一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此外,税务局亦伸延早前就二○一八/一九及二○一九/二○课税年度的税单推出的豁免分期缴税附加费的纾困措施的适用范围,详情如下:
课税年度 | 税单发出日期 |
二○一八/一九 | 二○一九年十二月至二○二二年五月 |
二○一九/二○ | 二○二○年八月至二○二二年五月 |
如纳税人有需要申请分期缴税,请填妥申请表格并连同所须佐证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相关详情可参阅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s/tax/cws4.htm)。
如需进一步资料,可致电查询热线187 8033。
上述支援措施不适用于须在离港前清缴税款的人士,以及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
完
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5分
上一篇:香港有限公司网上查册中心操作说明
下一篇:香港与格鲁吉亚的税务协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