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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新政策问与答

2021-04-30 08:35:27

  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有限公司(修订)条例》有限公司准备重要控制人登记簿(简称SCR),规定香港成立的所有有有限公司都需要向重要控制人登记,投资者现在最关心香港有限公司准备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政策问题

  

  政策出台后,可以说人心不安。另外,现在利用香港有限公司从事海外贸易,跨国电器商品的企业很多,这个政策的影响很明显。因此,我们总结了以下问题

问:香港为什么要公布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规定?

  a:为了提高香港注册有限公司实益所有权的透明度,履行香港反洗黑钱和反恐分子融资的国际义务。

问:重要控制人登记簿需要准备什么信息?

  a:必须填写该有限公司重要控制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成为控制人的日期、对有限公司的控制性质等详细信息。

问:哪个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查阅你准备的重要控制者等信息?

  答:有限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入境事务所、税务局、保险业监督局、廉政公署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问:有限公司如何确定谁是重要的控制者?

  答: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可以确认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重要控制者。

  1)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25%以上

  2)表决权: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有有限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权利: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任命或罢免有限公司许多董事的权利

  4)权利:该人有权对有限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该人实际上有权发挥或行使某个信托和商号的活动的重大影响力和控制,但该信托和商号不是法人,而是该信托的受托人和商号的成员(作为信托的受托人和商号的成员),该有限公司符合前四个条件的任何条件。商号一词包括没有独立法人身份的合作/有限合作。

问:哪些渠道可以找到这些新颁布的政策法规?

  a: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https://www.cr.gov.hk/tc/scr/index.htm

  https://www.cr.gov.hk/tc/publications/do/e22-2018-c.pdf奖励——香港注册处对香港有限公司实施了重要控制者的相关条款

  

问:指定代表是什么?谁能成为指定代表人?

  答:每家有限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人为有限公司代表,以便有限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向执法人员提供合作。

  有限公司的指定代表必须由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担任,而且必须是住在香港的自然人,或者会计专家、法律专家或者信用证或者有限公司的服务卡所有者。

问:如果有限公司没有重要的控制人,需要准备重要的控制人登记簿吗?

  a:需要。如果知道该有限公司没有重要的控制者,有限公司必须在重要的控制者登记注册。

问:如果企业没有准备好,结果会怎样,会有什么影响呢?

  答:如果企业被发现存档,即刑事犯罪,有限公司及其各负责人可以处以第四级罚款(即香港省25,000元)。如果情况一致,每天需要处罚香港省700元。准备应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例如,虚假陈述季书宇犯罪,被定罪后,可以处罚香港10万-香港30万元和监禁6个月到2年。各有限公司必须将其重要控制人的注册登记记在其注册事务所或香港某处。如果登记的登记处或该登记处所在地的资料发生变更,有限公司要求在15天内通知有限公司登记处。

  此外,有限公司在了解或有合理理理由的情况下,必须在7天内发出书面通知:当确定个人为有限公司的重要控制人时,特定人员知道有限公司的另一个重要控制人的身份时,收件人必须在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满足要求。有限公司被告知必须注册人或者必须注册法律实体的身份,并向有限公司提供必要的详细资料的,例外。有限公司也要求确保准备的重要控制人资料是最新的。当有限公司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相关重要控制人需要注册的变更时,必须在7天内书面通知。所有与重要控制人有关的记录,只能在该人不担任有限公司重要控制人之日起6年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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