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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有限公司持有资产通过股权形式转让给境外香港有限公司要交税吗?

2021-04-15 08:41:03

  国内有限公司x的外资股东某香港有限公司,现将所有y有限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家国内有限公司y。那么,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得需要在香港缴税吗?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利得税的授课范围包括法团、合作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内,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中获得香港产生或从香港获得的应评价税利润(除出售资本资产所得利润外),必须纳税。

  在本案例中,香港有限公司转让所有国内有限公司x的所有权收入,实际上来自中国大陆,不是来自香港,也不是来自香港,所以不适用香港的利得税。

  

一、这家香港有限公司不需要交税吗?

  不,不要忘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国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设立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收入与其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向中国国内的收入支付企业所得税。因此,该香港有限公司(非居民企业)转让所国内有限公司x的所有权纳税。

二、该支付量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同时,该发行第27条第5项规定,本法第3条第3项规定的收入符合减税和免税条件。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5条规定的所得税,以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经过一系列演绎,我们知道该香港有限公司转让所有国内有限公司x的所有权以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计税基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4条,非居民企业获得转让财产收入,以收入全额减去财产纯利润后的馀额为应纳税收入。财产净利润是指资产、财产税收基础减去按规定减去的折旧、折扣、摊销、准备金等后的馀额。

四、怎么付款?

  这绝对是个好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2009】3号)(以下称3号文)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获得来自中国国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直接支付非居民企业的相关金额义务的公司和个人扣除义务人和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方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相关业务合同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扣除义务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税务登记。那么,在我们的案例中,扣除义务人是直接承担支付相关金额义务的国内所有权转让人y有限公司。

五、不支付的话,结果

  这个问题比较勇敢!有扣除义务人的国内受让人y有限公司当然是第一次,失职责任不言而喻。扣除义务人未依法扣除或无法履行扣除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在扣除义务人支付或逾期支付之日起7天内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支付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还未到期的,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国内的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员,从其他支付人员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企业的应付税款和滞纳金。一句话:赚钱不交税,以后不要在国内混淆。

  当然,在这样的涉外股票转让协议中,不要忘记约定税金的扣除问题哦。结果,僧侣能跑,庙里跑不动。

  那么,所有权转让交易双方都是非居民企业,在海外交易,应该交税还是应该交税

  详情请听恒诚小编下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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