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例第537章《联合国制裁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受限制人士及实体的名单
2019-12-17 16:58:28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
受制裁国家清单
有关现正在香港实施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措施的最新情况,请参阅律政司网页上的香港法例第537章《联合国制裁条例》及其附属法例 。
受到针对性军火相关制裁的个人及实体名单
有关根据《联合国制裁条例》(第537章)下各规例受到针对性军火相关制裁的个人及实体名单,你可点击以下链接以获得详细资料。
-阿富汗
-伊黎伊斯兰国及基地组织
-索马里
-也门
受到针对性财政制裁的个人及实体名单
有关根据《联合国制裁条例》(第537章)下各规例受到针对性财政制裁的个人及实体名单,你可点击以下链接以获得详细资料。
-阿富汗
-中非共和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伊朗
-伊黎伊斯兰国及基地组织
-利比亚
-马里 (现时没有指认任何人士或实体须受针对性财政制裁)
-索马里
-南苏丹
-苏丹
受到旅行禁令的个人名单
有关根据《联合国制裁条例》(第537章)下各规例受到旅行禁令的个人名单,你可点击以下链接以获得详细资料。
阿富汗
中非共和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几内亚比绍
伊朗
伊黎伊斯兰国及基地组织
利比亚
马里
索马里
南苏丹
苏丹
也门
根据《联合国制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规例》(第537AE章)第31A条刊登的船舶名单
误报
因身份被错误识别或与上述制裁名单上的个人或实体的身份混淆而受到针对性财政制裁影响的个人或实体,可在要求冻结资产的机构提供解释(包括要求该机构确认有关冻结是因应制裁名单上的哪名个人或实体而采取)后,以书面方式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要求澄清有关情况。
针对财政制裁的通报要求
任何人如根据针对性财政制裁的要求冻结任何资产或采取任何行动,均须透过递交可疑交易报告向联合财富情报组通报。有关程序可参考联合财富情报组网页。
(以上内容均摘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