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采购费用可以用白条记录吗?
2020-08-20 13:37:23近日,一家企业咨询:“听说国家下发了一个文件,少量的采购支出可以用白条入账。有这样的事吗?”我告诉他,今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发[2018]28号公告),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公告中也提到了类似的情况,但不是你所理解的。
首先,您必须确认本次采购的业务是否属于对方的增值税项目。如果是,您还应该确认对方的身份:
1、另一方是增值税纳税人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另一方开具的发票作为企业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即对方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发票必须作为抵扣凭证。2、如果对方为个人,从事零星小生意,即企业与个人发生交易,且与该个人的应税交易额未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则企业的支出可凭发票在税前扣除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
3、其次,如果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还需要确定对方的身份:
01、对方是一家公司。企业将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如财务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2、另一方是个人。企业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另外,小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政策由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共同承担零星业务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的,仍应以发票(含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扣除相关费用。最后提醒广大财务会计朋友,自制凭证必须遵循真实、合法、关联的原则,内部凭证的填写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保存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协议书、支出依据、支付凭证等,以备日后查阅,以验证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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