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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为有需要的企业和市民豁免分期缴税附加费

2020-08-13 16:00:45
      税务局(八月十二日)开始发出二○一九/二○课税年度的税单。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可在税单缴税期限日前申请分期缴税。获税务局批准分期缴付二○二○年八月至二○二一年八月期间发出的二○一九/二○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
  上述支援措施不适用于须在离港前清缴税款的人士,以及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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