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若计划在中国大陆设立企业或进行投资,通常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公司文件。这些公证文件是确保外资企业在内地合法运营的重要法律依据。
常见的公证文件包括:
- 公司主体公证文件: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明书、法团成立表(NNC1)及周年申报表(NAR1)等。
- 董事会决议公证文件:如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名单、股东名册、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明书等。
公证注意事项:
- 文件数量:不同地区和部门对文件数量要求不一,需提前确认。
- 公证内容:需明确公证文件所包含的信息范围,以满足使用目的。
- 用途确认:不同地区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建议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香港公司成立未满一年,无法提供周年申报表(NAR1),则需准备以下文件:
- 《首任秘书和董事通知书及董事或候补董事职务同意书》
- 《秘书和董事变更通知书(委托/离职)》
- 《注册事务所位置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