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7日前,香港对到港人士的强制检疫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 为应对全球疫情反复及防止第二波感染,香港政府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宪报,订立《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修订)(第2号)规例》(《修订规例》),并于4月29日零时零分生效。以下是主要修订内容:

1. 延长强制检疫有效期至2020年6月7日

《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的有效期被延长至2020年6月7日,以确保公共卫生措施持续有效。

2. 扩大可豁免强制检疫的人士或类别

政务司司长可根据第599C章第4(1)条,指明符合指定条件的特定人士或类别豁免接受强制检疫,包括:

  • 教育相关人士: 包括跨境学生、教师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有需要进入香港接受或提供幼儿、幼稚园、小学或中学教育的人士。
  • 经济相关人士: 有需要就关乎香港经济发展利益的生产作业、业务活动或提供专业服务的目的而进行行程的人士。

3. 赋权卫生署署长取消检疫令

卫生署署长有权在以下条件下取消从内地或澳门抵港人士的检疫令:

  • 持有证明在当地完成不少于14日的检疫;
  • 对“2019冠状病毒病”测试呈阴性反应。

此措施旨在促进与粤澳两地的联防联控工作,并将根据实际情况稍后公布具体实施细节。

4. 其他修订

《修订规例》还包含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一致的相应修订,并明确指出政府将因应疫情发展适时检讨并调节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