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名称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的规定,申请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时,其名称需符合一系列严格的规范,以确保名称的合法性、清晰性和可识别性。以下是主要的名称要求:
- 禁止使用特定名称:
- 与《有限公司名称数据库索引》中已存在的名称相同;
- 与根据某条法律设立的法定团体名称相同;
- 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名称;
- 可能损害公众利益或引起误解的名称。
- 限制使用政府相关名称:
- 除非获得注册处处长的预先批准,否则不得使用可能让人误以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部门、机构等有联系的名称。
- 名称结尾要求:
- 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
- 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 若同时拥有中英文名称,则中英文名称均需符合上述结尾要求。
- 特殊豁免情况:
- 注册处处长可根据特殊情况,允许某些组织在注册时使用不带“Limited”或“有限公司”的名称;
- 该豁免适用于以促进商业、艺术、科学、宗教、公益慈善或其他合法目的为宗旨的组织,并且该组织不得向成员支付股息。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香港有限公司名称的透明度和合法性,避免混淆和误导。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