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时,选择公司名称需严格遵守《公司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部分禁止或受限使用的字眼及其原因:

1. 避免与现有名称重复

  • 若拟用的名称在《有限公司名称数据库索引》中已有记录,则无法通过审核。

2. 不得模仿政府或官方机构名称

  • 禁止采用容易让人误解为与政府、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组织有关联的名称,例如:政府、局、署、委员会、公会、商会、旅游局等。

3. 禁止涉及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

  • 任何可能触犯法律或对公众造成负面影响的名称都将被拒绝。

4. 限制金融相关术语

  • 诸如“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基金”、“私募基金”等词语不得用于普通有限公司名称,除非事先得到特别批准。

5. 对专业资格名称的限制

  • 只有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注册的专业实体才能在其名称中包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核数师”、“CPA”等相关术语。

6. 其他受控词汇

  • 一些特定词汇如“合作社”、“地铁”、“铁路”、“市政工程”也不得随意使用。

7. 名称格式的具体要求

  • 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或“Ltd.”结尾。
  • 中文与英文版本的名称应当保持一致,不应混用。

小贴士:建议您在正式提交注册申请之前,先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供的服务对所选名称进行预审,以确保其符合所有相关规定,从而顺利完成注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