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时,公司名称的选择需严格遵守《公司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下列出了一些常见的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1. 避免与现有公司名称重复
- 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不能与《有限公司名称数据库索引》中的任何已存在的名称相同。
2. 不得模仿法定机构名称
- 不得采用与根据特定规章成立的法人团体相同的或相似的名字。
3. 防止违法及损害公共利益
- 如果处长认为某名称可能引发刑事犯罪行为或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则不会被批准。
4. 禁止包含某些敏感词汇
- 政府或官方组织相关术语:例如“政府”、“局”、“公署”、“总商会”、“旅游局”等。
- 金融行业关键词汇:比如“银行”、“证券交易所”、“私募基金”、“证交所”等。
- 专业认证相关的词语:如“会计师”、“核数师”、“注册会计师”、“CPA”等,除非得到相关授权。
- 其他受限词组:诸如“合作社”、“地铁”、“市政工程”等。
5. 特定命名规范
- 有限公司名必须以“Limited”或者“有限公司”(中文版本)结尾。
- 中英文名称不可混合使用,保持一致性很重要。
建议在正式提交注册前,先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名称预审,确保其符合所有现行规定。对于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可以考虑联系专业的公司秘书服务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