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的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案是根据《公司条例》第12部2A分部规定的重要合规措施,旨在提高企业透明度并履行国际反洗钱与反恐融资义务。

SCR备案的核心要求

  • 保管地点:SCR必须保存在公司的注册事务所或其他位于香港的指定地点。
  • 通知提交:公司需填写并提交NR2表格,向公司注册处通知SCR的存放位置。
  • 信息记录:SCR中需详细列出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控制日期及控制性质等信息。
  • 信息更新:公司有责任确保SCR内容及时更新,并在执法机构或控制人提出要求时提供副本。

重要控制人的认定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士可被认定为重要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份;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多数董事;
  •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或运营具有实质性控制权;
  • 对非法人实体(如信托或商号)具有重大影响力,且该实体满足前四项条件之一。

SCR的适用范围

新法规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有限公司,包括无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适用于:

  • 非香港公司(即在海外设立但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 上市公司。

SCR的使用权限

SCR仅限于授权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 香港警务处;
  • 公司注册处;
  • 廉政公署;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其他相关政府机构。

合规风险与处罚

未按要求妥善准备和维护SCR的公司,将面临以下后果:

  • 负责人可能被处以高额罚款;
  • 严重违规者可能面临监禁处罚;
  • 多个政府部门(如税务局、海关、金融管理局等)有权进行突击检查。

随着内地与香港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机制的正式实施,SCR的合规性已成为香港公司运营中的关键环节。建议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