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9(13)条,证券借用人有义务就其已在印花税署登记的「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以下是关于提交要求和相关责任的详细说明:
1. 提交时间要求
证券借用人在以下情况下须提交「表格第 SBUL1 号」:
- 情况一: 在截至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止的六个月期间内有进行证券借用交易;
- 情况二: 有从上次报表期间结转过来的未交收交易。
2. 截止日期与提交期限
所有报表须在上述报告期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例如,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报表需于2020年1月31日前提交。
3. 违规后果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9(15)条,若证券借用人未能按时提交报表,将面临最高港币5,000元的第二级罚款。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获取最新指引,请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