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9(13)条,证券借用人有义务就其已在印花税署登记的「证券借用及借出协议」提交证券借用交易报表。以下是有关提交要求和责任的详细说明:

1. 提交时间要求

  • 证券借用人在以下情况下,须在截至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止的六个月期间内提交「表格第SBUL1号」证券借用交易报表。
  • 报表需在上述日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

2. 需要提交的情况

  • 情况一:在报表申报期间有进行证券借用交易。
  • 情况二:有从上次报表期间结转过来的未交收交易。

3. 历史提交案例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证券借用交易报表,须于2020年1月31日前提交。

4. 违规后果

  •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9(15)条,如证券借用人未能按期提交报表,可能面临第2级罚款,即港币5,000元。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流程或获取最新指引,请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