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之间的主要税务协定及最新政策

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在税务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合作机制,以避免双重征税、加强信息共享并提升税务透明度。以下是对两地主要税务安排及最新政策的详细说明。

1. 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2006年8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该协议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内地正式生效。

  • 适用范围:涵盖个人及企业从两地取得的各项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资本收益等。
  • 税率优惠:根据《安排》,双方可依据各自法律对所得进行征税,但不得对同一笔所得重复征税。
  • 税收抵免:允许纳税人就已在另一方缴纳的税款,在本地应缴税款中予以抵免。

2. 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CRS)安排

为加强国际税务透明度,香港与内地于2018年9月6日正式签署《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该安排现已生效。

  • 背景:该安排是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全球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制定。
  • 内容:要求金融机构收集和报告有关非居民客户的财务账户信息,包括账户余额、利息收入、股息等。
  • 目的:防止跨国逃税行为,提升税务合规性。

3. 实务影响与建议

对于在港或在内地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和个人,了解上述税务安排至关重要。

  • 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符合两地税务法规并合理优化税务结构。
  • 关注政策更新:及时掌握最新的税务政策变化,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的合规风险。
  • 合规申报:如涉及跨境收入或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综上所述,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税务安排不仅有助于减少双重征税问题,也增强了两地的税务合作与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