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税务协定及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安排
香港与内地之间建立了多项重要的税务合作机制,旨在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漏税,并提升国际税务透明度。以下是主要的安排内容:
1.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2006年8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简称“税收安排”),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内地生效。
- 主要目的: 明确双方在税收管辖权上的分工,避免对同一笔收入在两地同时征税。
- 适用范围: 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劳务报酬等各类所得。
- 重要条款: 涵盖常设机构定义、预提税税率、相互协商程序等。
2. 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安排
为加强国际税务合作,提升透明度,内地与香港于2018年9月6日正式签署《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的安排》,并于同日生效。
- 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定期交换有关在对方辖区拥有金融账户的居民信息,以打击逃税行为。
- 适用对象: 包括个人及企业持有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账户。
- 数据内容: 包括账户持有人姓名、地址、税务识别号、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等。
3. 对企业及个人的影响
上述两项安排对在香港和内地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和个人具有重要影响:
- 税务规划: 有助于企业合理利用税收协定,降低跨境税负。
- 合规要求: 企业需注意遵守自动交换资料的规定,确保财务信息透明。
- 申报义务: 在港或内地有投资的企业和个人需关注税务申报流程。
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或如何应用这些安排,请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