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及相关法规,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Register of 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SC)。该登记册旨在提高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非法活动。
以下是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中需包含的具体内容:
- 重要控制人的身份信息:包括自然人或法律实体的姓名、名称、国籍、地址及联络方式。
- 控制权的证明: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被视为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 有权委任或罢免过半数董事;
- 对公司的活动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对某信托或商号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本身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权。
- 指定代表的信息:公司需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向执法机关提供与登记册相关的信息。该代表可以是:
- 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且须为居于香港的自然人;
- 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 更新和记录变更:若重要控制人的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公司须及时更新登记册。
未按要求备存或提交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将构成刑事罪行,公司及其责任人可能面临最高罚款及监禁处罚。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咨询专业的公司服务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