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8月1日起,香港所有公司(除发售公司外)均须按照《公司条例》第12章2A部分的规定,备存一份名为“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的文件。 该规定旨在提升香港注册公司的透明度,强化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措施,确保公司实益所有权的可追溯性。以下是对SCR制度的详细说明:

一、适用范围

根据新法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不包括在海外设立但于香港注册的公司以及发售公司)均需遵守SCR制度。

二、SCR的主要要求

  • 存放地点:SCR应保存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其在香港的其他地址,并通过NR2报告书通知公司注册处。
  • 信息记录:公司需在SCR中填写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时间及公司操作特性等详细资料。
  • 程序建立:公司应采用有效程序识别并确认重要控制人,包括发出通知并收集必要信息。
  • 更新与提供:公司需定期更新SCR内容,并在检查人员或重要控制人要求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如何判断谁是重要控制人?

根据新法,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视为重要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份;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大部分董事;
  •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力或实际控制权。

四、建立SCR的流程

为确保合规,公司应采取以下步骤:

  • 审查所有相关文件,如成员登记册、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
  • 识别可能的重要控制人,包括实际受益人、合伙人或第三方控制方;
  • 若发现潜在控制人,应在7天内通知对方,并在1个月内完成确认。

五、独特代表的角色

如果公司没有符合资格的本地代表(如股东、董事或员工),可委任一名独立代表协助处理SCR事务。代表可以是:

  • 在中国移民至香港的普通合伙人、董事或员工;
  • 香港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或公司秘书服务供应商。

六、法律影响与注意事项

SCR制度对公司的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

  • 公司负有主动识别和记录重要控制人的责任,而非依赖控制人自行申报;
  • 即使未能识别出重要控制人,只要已采取合理程序,仍被视为合规;
  • 对于复杂股权结构或非传统企业模式,识别控制人可能更具挑战性;
  • SCR仅用于监管机构检查,但商业伙伴也可要求查看以评估风险。

综上所述,SCR制度是香港加强公司治理和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公司应重视并妥善执行相关规定,以避免法律风险并维护企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