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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的决定的完整解读与核心要点解析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6年6月24日发布《关于修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的决定》,对原有《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重要调整。该修订主要聚焦于评级流程、尽职调查时间要求及连续评级规则等方面,旨在提升证券评级工作的规范性与专业性。
修订主要内容概述
- 第九条第(二)项修改:明确了企业在评级过程中需提供的详细资料,包括税务登记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信息、财务审计报告等,并强调需参考多个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
- 第二十八条调整:规定了首次评级、连续评级及跟踪评级所需的时间要求,确保评级过程的充分性和严谨性。
- 连续评级定义:明确连续评级的条件及重新进场尽职调查的要求,以保证评级结果的时效性。
- 非公开发行证券的灵活性:允许评级机构与委托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评级报告初稿完成时间。
关键时间节点与操作要求
- 首次信用评级:单个公司主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集团公司主体不少于30个工作日。
- 连续信用评级:单个公司主体不少于6个工作日,集团公司主体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定期跟踪评级:单个公司主体不少于5个工作日,集团公司主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现场尽职调查时间:首次评级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评级流程与合规管理要求
- 尽职调查:评级项目组需制定工作计划,收集并评估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评级报告撰写:需包含概述、声明、正文、跟踪评级安排和附录,内容详实、逻辑清晰。
- 审核与定稿:报告需经过三级审核,确保结论客观、公正。
- 信息披露:评级结果需及时、准确披露,避免误导投资者。
利益冲突与保密义务
- 利益冲突防范:评级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评级独立性的活动。
- 信息保密:评级数据及结果在正式披露前应严格保密,仅限于监管或委托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