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区政府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所有在港注册的公司(非上市公司)均需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 Register, SCR),以增强公司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并履行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的国际义务。

SCR备案的适用范围

  • 适用于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但不包括上市公司。
  • SCR须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址,供政府机构随时查阅。

关键控制人的定义

若个人或实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被认定为公司的关键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本;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大多数董事;
  • 对公司具有实质影响力或控制权;
  • 对某私募基金或商标活动有实质性控制权,而该实体并非法人。

SCR备案的具体要求

  • 公司须在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保存SCR;
  • 须通过有效流程识别并记录关键控制人的详细信息;
  • 信息应在获得后7天内更新至SCR;
  • 须向稽查人员提供SCR副本以供检查。

未履行义务的后果

如公司未按要求备存SCR,相关责任方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 最高罚款25,000港元;
  • 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或隐瞒信息将面临最高300,000港元罚款及监禁6个月至2年。

SCR备案的责任人

公司须指定至少一名代表协助稽查人员查阅SCR,该代表可以是:

  • 在中国香港居住的公司成员、董事或员工;
  • 在香港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或公司服务供应商。

总结:新注册的香港公司必须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CR),以符合香港政府的合规要求。公司应确保及时识别关键控制人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