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香港利得税两级制?
香港利得税两级制是一种针对企业及个人业务的税务优惠措施,旨在减轻中小型企业的税负。根据该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实体在特定条件下可享受较低的税率。
利得税两级制的主要内容
- 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
- 法团(公司):8.25%
- 非法团业务(如合伙、独资):7.5%
- 超过200万港元的部分:
- 法团:16.5%
- 非法团业务:15%
哪些实体可以适用两级制利得税率?
所有在香港有应课利得税利润的实体,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适用两级制利得税率:
- 在相关课税年度内没有其他有关连实体选择以两级制税率课税。
- 未根据《税务条例》第14B(2)(a)、14D(5)(b)、14H(4)(b)或14J(5)(b)条作出特定选择。
哪些实体不能适用两级制利得税率?
以下情况将导致实体无法适用两级制利得税率:
- 拥有或控制一间或多间有关连实体。
- 已根据特定条款作出其他税务选择。
- 其应评税利润部分来自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并已按一半税率课税。
关于“有关连实体”的定义
一个实体被视为另一实体的有关连实体,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其中一个实体控制另一个实体;
- 两者均受同一实体控制;
- 前者是经营独资业务的自然人,后者是同一自然人经营的另一独资业务。
如何判断“控制”关系?
一般而言,某实体(不论直接或间接)若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则视为控制另一实体:
- 拥有或控制合计多于50% 的已发行股本;
- 有权行使或支配行使合计多于50% 的表决权;
- 有权享有合计多于50% 的资本或利润。
如何选择适用两级制利得税率?
符合条件的实体可在其报税表中声明选择适用两级制利得税率。具体要求如下:
- 必须确认在相关课税年度内没有其他有关连实体选择以两级制税率课税;
- 一旦选择,该年度内不得撤回;
- 不同有关连实体可在不同课税年度分别选择适用两级制税率。
如果选择无效或未作选择怎么办?
若选择无效或未作出选择,该实体的所有应评税利润将按标准税率课税,即:
- 法团:16.5%
- 非法团业务:15%
适用于独资经营业务的情况
如果自然人经营多项独资业务,每项业务将被视为独立实体。两级制利得税率仅适用于其中一项已作出选择的业务,其余业务仍按标准税率课税。
关于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
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在相关课税年度内没有有关连实体或所有有关连实体均未选择以两级制税率课税,其应评税利润可按两级制税率课税。但需注意,仅不超过200万港元的部分可适用较低税率。
香港付款人的责任
香港付款人在支付款项给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时,需核实该人士是否符合两级制税率的条件,并在报税表中作出相应声明。
关于合伙业务的分摊规则
合伙业务的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将按较低税率(7.5%或8.25%)征收利得税,超出部分则按较高税率(15%或16.5%)征税。该限额将按照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摊。
违规申报的后果
若在报税表中不正确地声明无有关连实体或未遵守相关规定,可能面临罚款及补加评税。税务局将依据《税务条例》处理此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