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的修订内容,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均需识别对其具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士(即“重要控制人”),并依法备存一份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以供相关执法部门在提出要求后查阅。

为何需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合规要求:这是《公司条例》第2A分部的核心规定,旨在提高公司透明度,防止洗钱及非法资金流动。
  • 法律义务:公司董事有责任确保登记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要求时提供。
  • 监管审查:执法人员可随时要求查阅登记册,公司需确保资料及时更新。

哪些人士被视为“重要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超过25%的表决权股份;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超过25%的受益权益;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多数董事的人士;
  • 对公司事务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士。

公司应如何准备和管理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识别并记录所有符合定义的重要控制人信息;
  • 确保登记册内容完整、准确且易于查阅;
  • 定期审查并更新登记册,以反映最新控制权变化;
  • 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应对执法机构的查询。

遵循上述要求,不仅有助于公司履行法定责任,也能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和公众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