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2018年有限公司(修订)条例》,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必须准备并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这一政策旨在提升公司实益所有权的透明度,履行国际反洗钱及反恐融资义务。以下为详细说明:
为什么香港需要公布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设立是为了提高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所有权透明度,确保政府及相关执法机构能够有效监控和防止非法资金流动、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活动。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需要包含哪些信息?
公司需提供以下信息:
- 重要控制人的姓名
-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 地址
- 成为控制人的日期
- 对公司的控制性质(如持股比例、表决权等)
哪些机构可以查阅重要控制人信息?
以下机构有权随时查阅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有限公司注册处
- 香港海关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部
- 税务局
- 保险业监督局
- 廉政公署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如何判断谁是重要控制人?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认定为重要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份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多数董事
- 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实际行使信托或商号的重大影响力或控制,且该信托或商号不具法人身份
如何获取相关法规内容?
可访问以下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什么是指定代表?谁可以担任?
每家有限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自然人作为指定代表,负责向执法机关提供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指定代表可以是:
- 公司股东
- 董事
- 员工
- 会计专家
- 法律专家
- 持牌服务提供者
且必须为居住于香港的自然人。
如果没有重要控制人,是否仍需准备登记册?
是的,即使公司没有重要控制人,也必须提交声明,说明无重要控制人存在。
未遵守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若公司未按规定准备或提交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将面临以下处罚:
- 刑事犯罪,最高罚款25,000港元,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或隐瞒信息,最高罚款100,000至300,000港元,并可判处6个月至2年监禁
此外,公司需在注册处或香港某地保存登记册,如有变更须在15日内通知注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