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条例》及2018年修订的《公司(修订)条例》,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包括新注册公司和已成立多年的公司,均需进行重要控制人(Significant Control Person, SCR)备案。

SCR备案的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 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公司,包括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
  • 例外情况: 香港上市公司除外。

SCR备案的内容要求

公司需登记其重要控制人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 地址
  • 成为控制人的日期
  • 对公司施加控制的性质

SCR的定义

根据法规,以下人士被视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表决权的人士;
  • 直接或间接拥有任命或罢免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的权利;
  • 事实上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或控制的人士。

SCR备案的监管与处罚

SCR信息需保存在指定的注册办事处或由公司秘书管理。相关机构如公司注册处、税务局、金融管理局、海关等有权随时查阅该档案。

违规后果:

  • 未履行SCR备案责任,公司将被处以最高第4级罚款(约人民币25,000元),并可能每日额外罚款700美元。
  • 提供虚假信息将构成刑事犯罪,可被处以罚款$100,000至$300,000,并面临6个月至2年的监禁。

因此,无论是新注册还是已成立的香港公司,都应严格遵守SCR备案规定,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