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时,公司名称的选择需符合《公司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以下为常见的禁止或受限使用的字眼及原因:
1. 与现有名称重复
- 若拟注册的名称与《有限公司名称数据库索引》中已存在的名称相同,则无法通过注册。
2. 与政府或官方机构名称相似
- 不得使用可能让人误以为与政府、行政机关或公共机构有关联的词汇,如:政府、局、署、委员会、公会、商会、旅游局等。
3. 涉及刑事犯罪或违反公共利益
- 若名称被认定可能构成刑事罪行,或有损公众利益,将不予批准。
4. 金融相关词汇受限
- “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基金”、“私募基金”等词不得用于普通有限公司名称,除非获得特别许可。
5. 专业资格相关词汇限制
-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核数师”、“CPA”等术语仅限于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注册的专业机构使用。
6. 其他受限制词汇
- “合作社”、“地铁”、“铁路”、“市政工程”等特定词汇不可随意使用。
7. 名称格式要求
- 有限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或“Ltd.”结尾,否则不符合规定。
- 中文与英文名称不应混用,应保持一致。
建议:在正式注册前,建议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名称预审,确保名称符合所有规定,避免因名称问题导致注册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