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法在2018年进行了重要修订,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新注册的香港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必须在其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这项改革旨在提升公司实益拥有人的透明度,以更好地履行香港在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方面的国际义务。

什么是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是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和《有限公司规章》修订后的新规要求设立的。该登记册用于记录公司的关键控制人信息,以便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审查。

哪些公司需要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以下公司必须备存SCR:

  • 根据《有限公司规章》成立的所有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
  • 不包括非香港有限公司(即在海外注册但在香港备案的公司);
  • 不包括上市公司。

如何确定关键控制人?

根据规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或实体可被认定为关键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股权;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大多数董事;
  • 对公司的运营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
  • 对某基金或商标的活动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而该基金或商标并非法人实体。

关键控制人需执行的事项

公司需确保SCR以中文或英文记录,并包含以下信息:

  • 关键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
  • 成为控制人的日期;
  • 对公司的控制性质。

如未按规定备存或更新SCR,公司将面临最高25,000港元罚款,并可能每日追加700港元罚款。

何时需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应在获得所有相关信息后的7日内将关键控制人信息录入登记册。同时,公司需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向监管机构提供协助。该代表可以是:

  • 在香港居住的公司成员、董事或员工;
  • 在香港注册的会计或法律专业人士;
  • 持有公司秘书服务牌照的机构。

未遵守规定会有何后果?

若公司未能履行SCR的备存义务,将被视为刑事犯罪,每名责任人最高可被处以25,000港元罚款,并可能每日追加700港元罚款。如提供虚假信息,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0至300,000港元,并处6个月至2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