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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登记展示

2020-08-29 11:28:01

  任何人如欲经营新业务或分行,必须在开业日期起1个月内向税务局商业登记处登记。如果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不是香港居民,他们必须委托香港居民作为代理人,负责办理商业登记事宜。登记时须有著作权人和代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个人资料。业主必须在营业厅的显眼处展示《商业登记证》,以备有关当局随时查阅。

  如果贵公司的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您必须在数据变更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工商登记部门,并将原《工商登记证》交回修改。签发商业登记证并不意味着该企业已完全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主可能需要申请经营某些行业的牌照或具有认可的专业资格。任何在香港设立有限公司或在香港注册任何外国分支机构的人,均须遵守《公司条例》的规定。
  在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之前,你必须想出一个名称。如果该名称已被采纳并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则需要另选一个。为方便您,您可以使用公司注册处的公共中心机房设施免费存取注册名称。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赔偿。合同雇佣的员工或学徒也可以受到保护。香港本地雇主雇用的所有员工,如果在香港以外工作时受伤,也可以得到保护。

保存业务记录
根据《税务条例》,您需要保留足够的记录,以便您的应税利润易于核实,并且这些记录必须自交易之日起至少保存7年。税务局已制定指引,协助小型企业准备和维持其记录。准则明确规定了依法保存的指定记录,包括:
1、记录收支、收入和费用的账簿;
2、所有可以用来证明账簿记录的单据,如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等相关单据;
3、贵公司的资产负债记录;
4、贵公司所有日常收支记录,并详细说明;
5、债务人名单;
6、库存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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