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SCR:significant controller

为何你的 SCR 可能正在埋下刑事隐患?

香港《公司条例》第653O条强制要求所有本地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SCR(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近年来执法机构频繁突击检查,许多公司因登记册缺失、信息滞后或未识别真正的 significant controller 而被检控。合规并非一次性的表格填写,而是持续的风险管理。


谁属于“significant controller”?

根据法例,significant controller 通常指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自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5% 以上 已发行股份或表决权;
  • 有权委任或罢免过半数董事会成员;
  • 对该公司行使 最终控制权(例如通过信托、代持协议或一致行动安排)。

关键点:控制权链条中的每一层自然人都须被识别并记录,而非仅停留在第一层股东。

实务中最易忽略的两种情形

  • 代持架构:名义持股人并非实际控制人,若未追溯至背后的委托人,SCR 即存在瑕疵。
  • 多层 BVI/开曼载体:通过离岸公司间接控股香港公司时,必须穿透至最终的自然人,否则视为未履行识别义务。

公司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备存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SCR 并非仅填写一份表格那么简单。公司至少需要:

  1. 识别与核实:向所有已知控制人发出通知,要求其确认身份信息;
  2. 备存与更新:将登记册存放于香港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变更后 15 日内 更新记录;
  3. 配合查阅:登记册须对执法机构(如公司注册处、警务处)开放查阅,但不得公开于公众。

风险提示:登记册信息错误、未及时更新或未保存于指定地点,均属违法,最高可处罚款及监禁。


为什么你的 SCR 可能已经“过期”?

很多公司在注册时由秘书服务商一次性制作 SCR,随后便束之高阁。然而:

  • 股权变动(如增资、转让)未同步更新控制人列表;
  • 董事变更导致最终控制权链条改变;
  • 股东信息更新后未重新向控制人发出确认通知。

每一处滞后都可能成为执法时的漏洞。尤其当公司面临银行尽职调查、融资审计或税务稽查时,不完整的 SCR 会直接引发合规评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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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穿透式识别:针对代持、信托、多层架构梳理 UBO 链条;
  • 年度 SCR 审查:结合周年申报与董事变更,主动更新登记册;
  • 通知函全流程管理:代发法定通知并保留送达记录;
  • 应急合规咨询:应对执法检查或银行问询的即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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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为一般资讯,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安排须视贵司股权结构、行业及银行政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