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出现现金流充裕但投资机会减少,或需要处理小股东退出、员工持股计划(ESOP)离职回购时,**股份回购(Share Buy-back)**是一种比分红更为灵活的资本运作手段。
在《新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私人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已无需经过复杂的法庭程序,通过**“不经法院的程序(Court-free Procedure)”**即可高效完成。
一、 回购的商业场景
- 股东退出: 解决股东之间的分歧,由公司出资买回特定股东的股份并注销。
- 优化财务指标: 减少发行在外的股数,提升每股收益(EPS)和净资产收益率(ROE)。
- 返还盈余: 将公司过剩的现金以资本形式返还给股东。
二、 核心法定程序:偿付能力测试
回购的法律底线是**“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整套流程的核心在于董事签署的《偿付能力陈述书》(Solvency Statement)**。
- 董事责任: 全体董事必须确认,公司在回购后的一年内,有能力偿还所有债务。
- 法律后果: 若董事在无合理理据下作出虚假陈述,属于刑事罪行,面临监禁及罚款。
三、 实施步骤
- 董事会决议: 批准回购条款及签署偿付能力陈述书。
- 股东特别决议: 批准回购合约。
- 宪报刊登: 给予债权人或公众5周的异议期。
- 资金支付与注销: 支付回购款项(必须源自可分派利润或发行新股的资金),并向注册处申报表格SH03及SH06,完成股份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