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后30日:SCR备存|香港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证书(CI)与商业登记证(BR)到手,不代表合规终点。香港《公司条例》明确规定:注册后30日内,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不少新设企业因忽略这一时限,后续开户、年审甚至转股时遭遇核查停滞。

为何「注册后30日」是硬性窗口?

  • SCR属于法定登记册,须在公司注册后30天内完成首次备存,存放于注册地址或指定地点。
  • 逾期未备存,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能面临罚款,且文件瑕疵会直接影响银行KYC审核。
  • 2024年商业登记证续期时,税局已加强SCR与BR信息核对——注册地址、董事股东名单必须与SCR一致。

SCR备存的核心动作与关联文件

第一步:确定注册地址与存放安排

  • SCR必须存放于香港的注册地址(即商业登记证上的地址)。若该地址为秘书公司或共享空间,需提前确保允许物理存放。
  • 注册地址变更时,须在15日内通知公司注册处,并同步修改SCR的存放地点记录。

第二步:整理初始控制人信息

  • 所有对该公司拥有重大控制权的人(持股≥25%或实际控制董事会)必须在SCR中登记。
  • 董事、股东信息须与NNC1表格及商业登记证一致,否则后续补正是高成本事项。

第三步:委任秘书并更新商业登记证

  • TCSP秘书通常会协助制作SCR格式文本,但企业仍须主动提供完整身份证明、住址证明。
  • 商业登记证上的业务描述若与实际经营活动不符(例如:贸发局核对的HS编码范围),SCR中的控制人性质也可能被质疑。

实务中三个易疏忽的痛点

  • 注册地址与SCR存放地割裂:部分企业将注册地址设在秘书公司,但SCR实物册留在内地办公室——这违反“存放于注册地址”要求。
  • 商业登记证更新后未同步SCR:例如更换董事后已更新BR,但SCR记录仍为旧名单,导致银行尽调时两份文件冲突。
  • 外资股东身份识别遗漏:若控股股东为BVI公司,需在SCR补充穿透后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名册,而非只填BVI公司名称。

高效完成SCR备存的清单化建议

  • 注册后第1天:确认注册地址是否允许物理存放文件。
  • 注册后第7天:收集所有股东、董事的身份证明及住址证明(近3个月)。
  • 注册后第20天:委托TCSP审查SCR草稿,确保与NNC1、商业登记证完全匹配。
  • 注册后第30天:完成签字与物理存放,取得备存确认书。

结语:合规始于首个30日

SCR备存并非一劳永逸——每次股权变动、董事更替、注册地址迁移,都要在15日内更新登记册。而这一切的源头,正是注册后30日的首次动作。恒诚作为香港TCSP持牌机构,长期协助企业同步处理注册地址配置、商业登记证更新与SCR备存,避免因时间差导致的信息孤岛。若您正筹备或已完成香港公司注册,可将现有股东架构与业务说明发送给我们,获得一份针对性的30天合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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