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证书(CI):SCR|香港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证书(CI)与SCR:香港公司合规的两把钥匙

在港设立公司,拿到公司注册证书(CI)仅仅是第一步。很多企业主以为有了CI和商业登记证(BR)就可以高枕无忧,却忽略了《公司条例》下的另一项硬性要求——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恒诚作为 TCSP 持牌机构,常常见到客户因 SCR 缺失或不合规被罚款甚至影响银行开户。

公司注册证书(CI):法律身份的铁证

CI 是公司注册处签发的核心文件,证明贵司已在香港合法成立。它载明:
– 公司名称(中英文)
– 商业编号(与BR相同)
– 成立日期
– 公司类型(如有限公司)

常见误区:CI 不等于 BR。CI 由公司注册处发出,BR 则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的缴税证明。企业开业前必须同时备齐两者,缺一不可。

SCR:注册后 30 天内的法定动作

根据《公司条例》第653O条,所有香港公司均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这不是可选的“最佳实践”,而是法律强制的合规项目。

为什么SCR与CI息息相关?
– CI 上的公司编号是 SCR 记录的索引号。
– SCR 中必须填写公司名称、编号、注册地址,这些信息须与 CI 完全一致。
– 若 SCR 信息与 CI 不符,执法机构将视为虚假陈述。

SCR 备存的核心要求

  • 识别重要控制人:持有公司 25% 以上股份或投票权,或对董事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人。
  • 填写指定表格:须将每名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等记录在案。
  • 保存地点:可在香港的注册地址或备存地址(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为“备存地址”)。
  • 更新时效:任何变动(如股东转股、控制人变更)须在 7 天内更新 SCR。

实务痛点
– 很多企业将 SCR 与“股东名册”混淆,导致记录不完整。
– 未在注册地址备存 SCR,被查册时视为违规,最高罚款 10 万港元并每日追罚。
– 银行开户时通常要求出示 SCR 副本,空白或缺失会直接拒批。

恒诚提醒:合规不是一次性的“跑腿”

CI 和 BR 是开业起点,SCR 则是持续义务。恒诚在日常为客户处理公司秘书事务时发现:
– 超过 30% 的来港投资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和贸易公司)第一次备存 SCR 时遗漏了实际控制人。
– 转股后未及时更新 SCR,导致年报提交时出现数据冲突。

建议:设立公司时即委任专业 TCSP 机构(如恒诚),同步完成 SCR 搭建与维护,避免后续补救成本。

如需更详细的时间表或针对您行业的 SCR 合规细则,欢迎联系恒诚团队。我们提供一站式公司注册、SCR 备存、商业登记续期及银行开户支持,确保您的香港公司始终合规。


本文由香港 TCSP 持牌机构「恒诚」资深专家撰写,仅作合规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实际操作请咨询专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