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费与NNC1递交:注册启动前的“硬门槛”
提交NNC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申请书)时,同步缴付政府规费是法定步骤。这笔费用涵盖公司注册处与商业登记署两项征收,且随财政年度调整——恒诚在协助客户完成NNC1递交时,都会实时核查最新费率表,避免因金额不符导致申请退回。
- 政府规费构成:注册处费用(用于签发CI) + 商业登记费(用于签发BR)。两者需在同一张支票或电子付款中完成。
- NNC1递交节点:签署后须于30天内提交,否则表格失效。
- 领取文件:成功缴费并获批后,可在线下载电子版CI(公司注册证书)与BR(商业登记证)。纸质版通常加收费用。
实务提示:部分委托人不清楚规费已包含一年期商业登记征费,误以为需要另行缴纳,导致重复付款。恒诚在核对账单时会逐项标注,避免资金占用。
SCR备存:注册后不可跳过的“持续性动作”
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并非注册时提交的文件,而是公司成立后15天内须备存于注册办事处或指定的香港地址。它与NNC1递交没有时间先后冲突——NNC1完成后,紧接着就是建立SCR。
- SCR的核心要求:识别持有25%以上股份或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实体;记录姓名、身份证件、成为控制人的日期;存放于公司备查地点。
- 与NNC1的关联:NNC1中填报的董事股东信息是SCR的初始数据源。若后续股权变更,必须同步更新SCR,避免两份记录“打架”。
- 银行开户的“隐形门槛”:多数香港银行在开立对公账户时,要求提供最新SCR副本或UBO表格。若SCR内容与NNC1递交时的股东结构不一致,可能触发反洗钱审查。
常见误区:以为SCR可以“注册完再补”
部分公司认为先快速完成NNC1递交,拿到CI/BR就能营业,SCR可以等银行要求时再补。实际上,违反SCR备存规定的罚款最高可达10万港元,且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资深的TCSP会建议:在提交NNC1时同步准备SCR空模板,等收到CI后立即填充信息。
- 错误做法:等银行通知需要SCR才临时整理,导致信息断层。
- 正确做法:NNC1递交当天,由秘书公司协助生成SCR草稿,注册后一周内完成备存。
为什么说“政府规费与NNC1递交”和“SCR备存”是一条合规链条?
从注册到存续,两个动作构成闭环:
- 提交NNC1 + 缴付政府规费 → 取得公司法律主体资格(CI & BR)。
- 成立后15日内备存SCR → 满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要求,为后续银行开户、审计申报、跨境架构披露打下基础。
若只关注NNC1递交而忽略SCR,银行可能因UBO不清晰拒绝开户;若只做SCR而遗漏规费缴纳,公司根本不存在。恒诚在服务中强调“一次委托,两步走通”:从NNC1起草、规费代缴,到SCR制表、地址挂靠,一体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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