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07:NNC1|香港公司注册

NNC1|香港公司注册:21507表格与政府规费递交实务

香港公司注册的起点,是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名为 NNC1 的申请书(表格编号 21507)。这份表格连同政府规费的缴付证明,构成公司合法成立的核心文件。对于计划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或控股平台的出海企业而言,理解 NNC1 的填写逻辑与规费结构,能显著降低注册流程中的返工风险。

一、NNC1 表格的核心信息与填写陷阱

NNC1 表格(21507 版本)要求申报以下四大类信息:

  • 公司名称(中英文,需通过名称查册确认无重名或违规字眼)
  • 注册地址(须为香港境内实体地址,邮政信箱不可用)
  • 股本结构(股份数量、每股面值、不同类别股的权利说明)
  • 首任董事与公司秘书(自然人董事的身份证件、住址;公司秘书如为机构须持 TCSP 牌照)

实务中常见填错的情形:

  • 董事住址未按“楼宇名称/街道名/区域/香港”格式分行填写,导致后续商业登记证邮寄失败。
  • 公司秘书未注明 TCSP 牌照编号(如恒诚的 TCSP 牌照编号须在表格对应栏清晰列出)。
  • 股本结构描述不完整,尤其涉及优先股赎回条款时,需在表格附件中单独说明。

二、政府规费与 NNC1 递交的流程组合

提交 NNC1 时需同步缴付两项政府规费:

  • 公司注册费用(含首年商业登记费,具体金额以公司注册处公告为准)
  • 商业登记证费用(税务局收取,与公司注册费分列两张收据)

递交流程分为电子与纸质两种:

  • 电子提交(通过 e-Registry):须使用数字证书签署,缴费可即时扣账,通常 1 小时内获发证书。
  • 纸质提交(亲身或邮寄):需附支票或银行本票,注册处收件后约 4–7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提示:若公司名称涉及“银行”“保险”“信托”等受规管字眼,须在递交 NNC1 前取得相应监管机构同意书,否则表格会被驳回且规费不退。

三、NNC1 递交后的关键节点与后续义务

取得公司注册证书(CI)及商业登记证(BR)后,出海企业往往忽略以下实务步骤:

  • 制作公司钢印与签名章(虽非法定,但银行开户及签订合约时普遍要求)
  •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须在注册后 7 日内完成首笔记录,包括董事、股东及背后实益所有人信息)
  • 向税务局申请首份利得税报税表延期(若公司财务年结日非 3 月 31 日,可申请自动延期)
  • 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多数银行要求提供 NNC1 已递交的收据副本及董事住址证明)

若行业涉及进出口、医疗设备或金融服务,还须在注册后 30 日内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牌照或备案,否则经营即属违规。

四、恒诚提醒:规费缴纳的常见踩坑点

  • 支票抬头错误:公司注册费支票抬头为“公司注册处”,商业登记费支票抬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二者切勿混写。
  • 同一笔汇款未注明对应编号:电子缴付后未保留交易参考号,后续查询困难。
  • 未区分首年与续期规费:NNC1 递交时缴纳的是首年费用,此后每年须在公司成立周年日前后缴纳 NAR1 表格及续期商业登记费。

恒诚作为香港 TCSP 持牌机构,提供从 NNC1 表格填写、规费代缴到后续 SCR 备存的一站式公司秘书服务。若您对政府规费的精确金额或特殊行业的前置审批存在疑问,欢迎直接咨询恒诚团队,我们将根据您的业务结构给出针对性方案。


本文由恒诚 TCSP 资深专家撰稿,致力于为出海企业提供精准的香港公司秘书实务指引。如需进一步了解 NNC1 递交细节,请通过官网或私信联系恒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