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股权转让有时可申请印花税豁免或较低税率,但须满足严格条件并提交正确表格。未经评估直接转让,可能产生不必要成本。
一、适用情形
同一集团内关联公司间转让、法院命令转让等,法例有专门规定。
二、程序
先取得税务意见 → 准备转让文书 → 向印花税署申请;同时更新 SCR 及银行 UBO 资料。
三、提醒
「0 对价转让」并不等于无印花税,仍可能按股份价值计税。建议与 TCSP 及税务顾问联合评估。
以上仅为一般资讯,具体安排须视贵司股权结构、行业及银行政策而定。如需香港公司注册、秘书、审计或税务支援,欢迎联系恒诚,由持牌 TCSP 顾问为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