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当“马甲”被穿透

在CRS系列的前两篇中,我们理解了CRS的“信息交换”本质和“税务居民”的核心地位。现在,我们来看一个更具爆炸性的问题:

如果我(张三,中国税务居民)不用个人名义开户,而是用一家BVI公司开曼公司(即“壳公司”)去开立银行账户,CRS还能“看穿”我吗?

答案是:能,而且这正是CRS设计的重点。

CRS不仅终结了“个人”的银行保密,它更通过“穿透原则”,精准打击了利用“离岸壳公司”隐藏资产的传统模式。

一、 “穿透”原则:CRS如何识别公司背后的您

CRS规则要求金融机构(银行)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必须“穿透”公司这层“马甲”,识别出背后的**“控制人”(Controlling Persons)**。

  • 对于“积极实体”(有实际运营、有厂房、有雇员):银行通常将其视为公司本身,仅申报公司层面的信息。
  • 对于“消极实体”(Passive Entity):这是打击的重点。如果一家公司(如BVI公司)其收入主要来自股息、利息、租金等“被动收入”,且没有实际运营,它就会被认定为“消极实体”。

一旦被认定为“消极实体”,银行必须:

  1. 穿透 这家公司;
  2. 识别 这家公司的最终“控制人”(通常是持股25%以上的个人股东,即张三);
  3. 申报 这家公司的账户信息(余额、利息等),并将其归属于“控制人张三”
  4. 交换 这些信息给张三的税务居民国(中国内地)。

二、 “经济实质法”:CRS的“监管补刀”

CRS让“壳公司”无处遁形,而紧随其后的**《经济实质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则给了它“最后一击”。

以BVI、开曼群岛、马恩岛等为首的传统离岸地,在欧盟和OECD的压力下,相继推出了《经济实质法》。

该法案要求:在当地注册从事特定“相关活动”(如控股、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的公司,必须在当地具有“足够的经济实质”。这包括但不限于:

  • 在当地有实体办公室(不再是“信箱地址”);
  • 在当地有足够的、有资质的雇员;
  • 在当地发生核心业务支出。

如果无法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被吊销牌照。

恒诚洞察:

CRS + 经济实质法 = 传统离岸“壳公司”模式的黄昏。

这个组合拳,彻底改变了离岸架构的游戏规则。过去那种仅凭一张注册证书和一家秘书公司,就能在海外隐藏巨额财富的“黄金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这带来的战略影响是:

  1. “空壳”是有毒的: 维持一个没有实际运营的“壳公司”账户,不仅无法再提供“隐私”,反而会因为高合规风险和维护成本,成为一种负债。
  2. “实质”即是价值: 未来的离岸架构,必须从“隐藏”转向“功能”。您的香港公司,是否真的在做贸易?您的新加坡公司,是否真的在做管理?“实质运营”是新时代架构的唯一“护城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