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投资者在香港设立公司时,客户尽职审查(CDD)并非一次性流程。无论是通过单一董事架构、代持安排还是多层控股,TCSP持牌机构都需要穿透核查最终受益人(UBO)及资金来源。本文以恒诚日常处理案例为基础,补充易被忽略的审查步骤与实务要点。
为什么需要“步骤详解补充1”?
许多跨境投资者认为“提供身份证明+住址证明”即完成CDD。但香港《打击洗钱条例》要求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入境投资者(如来自非合作司法管辖区、涉及敏感行业)执行强化尽职审查(EDD)。恒诚在审核文件时发现,以下三项缺失最常引发合规补件:
- 实际控制链条未清晰披露(特别是信托或基金架构)
- 商业实质证据不足(无本地办公地址或雇员)
- 资金来源说明过于笼统(仅写“个人储蓄”无银行流水佐证)
核心操作:客户尽职审查要点分解
1. 识别UBO与最终控制方
对于入境投资者,公司秘书需主动要求提供:
- 股权结构图(直至自然人)——若为离岸公司,要求提供注册代理人出具的董事/股东名册
- 信托契约或基金条款摘要(关键条款如委托人权责、受益人范围)
- 代持协议或投票权委托书(如有)
恒诚提示:部分投资者试图以“隐私保护”为由跳过UBO披露,但香港公司注册处与警务处可依职权查册。建议在委任公司秘书前即完成初步核查。
2. 验证商业实质与交易背景
入境公司若长期仅挂名而无实际运营,易触发银行及监管机构反洗钱问询。需要准备:
- 本地租赁合同或共享办公空间协议(非虚拟地址)
- 雇佣合约及强积金供款记录(最少1-2名本地员工)
- 业务合同、发票或意向书(证明有真实交易)
- 资金来源路径:从境外银行账户转至香港账户的完整流水(最好显示汇款人与投资者关系)
3. 文件更新与年度复核
客户尽职审查不是一次性动作。恒诚建议每12个月(或发生重大变更时)重新收集:
- 董事/股东身份证件(如护照已换发)
- 住址证明(水电费单日期需在3个月内)
- 业务存续证据(最新审计报告或利得税报税表)
- 公司董事/股东变更证明(如有)
常见误区:避免导致CR/IRD来函的细节
- 使用过期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期的护照或身份证)
- 仅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但未进行面签或视像核实(部分银行不接受非见证副本)
- 将客户尽职审查表格交由非持牌第三方填写(责任仍由TCSP承担)
恒诚在收件时即提供检查清单,并通过加密系统保存文件副本,确保符合监管查册时效要求。
为什么选择恒诚?
作为香港TCSP持牌机构,恒诚服务超过300家入境企业,涵盖私募、科技、家族办公室及跨境贸易。我们理解投资者对时效与隐私的平衡需求,同时确保所有客户尽职审查要点满足香港注册处及警方指引。
如需了解适用于您公司架构的完整CDD流程(包括强化尽职审查),欢迎联系恒诚团队获取分步时间表与文件模板。
本文仅为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或合规建议。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TC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