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按照新修订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和《有限公司规章》,在注册服务处备存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SCR)。 这项改革旨在提升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在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方面的国际责任。

什么是关键控制人登记册?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SCR)是用于记录香港有限公司关键控制人的详细信息。该登记册由香港有限公司登记处、海关、金融管理局、警务处等监管机构进行审查,以确保公司所有权结构清晰、合规。

哪些公司需要备存SCR?

  • 所有非发售有限公司(即在香港注册但未上市的有限公司);
  • 不包括非香港有限公司(即在海外成立但在香港备案的公司);
  • 即使公司未在香港实际经营,也需遵守该规定。

谁是关键控制人?

根据法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或实体即被视为关键控制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大部分董事;
  •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实际控制权;
  • 对某私募基金或商标活动有实际控制权,而该私募基金或商标并非法人实体。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需包含哪些信息?

SCR中必须记录关键控制人的以下信息:

  • 姓名;
  •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成为控制人的日期;
  • 对公司的影响性质。

何时必须备存SCR?

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适用公司需在获得关键控制人信息后7日内将其录入SCR。同时,公司需指定一名代表,向监管机构提供协助。

未执行的后果

若公司未能按要求备存SCR,将面临以下处罚:

  • 最高罚款25,000港元;
  • 每日额外罚款700港元;
  • 虚假陈述信息可能构成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罚款100,000至300,000港元,并处6个月至2年的监禁。

更多信息请参考:香港有限公司登记处官网相关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