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52条,雇主在雇员离职或离港前需履行特定的税务申报义务,以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及时处理相关税项。若未能遵守相关规定,雇主可能面临法律后果,包括罚款。

根据《税务条例》第52条的规定:

  • 第(6)款:雇主必须在雇员离港或离职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税务局局长。
  • 第(7)款:在发出通知后的一个月内,雇主不得向该雇员支付任何款项。

如果雇主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将被视为违反《税务条例》,可能面临每项控罪最高一万元的罚款。例如,某证券公司曾因未提前通知税务局其雇员离港,以及在通知后仍支付薪金,被罚款共一万元。

税务局提醒所有雇主,必须严格遵守《税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以避免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财务损失。如对税务申报流程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联系税务局获取进一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