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通报,一名37岁的电脑系统分析员因逃税行为被判处入狱,并获得缓刑。此案再次强调了逃税在《税务条例》中的严重性。

逃税的法律后果

  • 最高刑罚:每项逃税控罪可判处最高三年监禁及罚款五万元。
  • 额外罚款:罚款金额可能高达少征收税款的三倍。
  • 未通知税务局局长:若未按要求提交书面通知,最高罚款为一万元,另加三倍少征税款。

案件详情

被告于1992年成立一家公司,并在1995/96至1998/99年度内,漏报服务费收入共计1,858,262元,逃税金额达271,332元。

此外,在1998/99年度,被告声称公司已终止营业,但调查显示该公司在1999/2000和2000/01年度仍继续运营并收取收入,而被告未按规定通知税务局。

最终,被告因逃税罪被判入狱七个月,获缓刑三年,并罚款54万元;因未通知税务局局长,另被罚款1.6万元。

税务局提醒

税务局强调,任何人士在课税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若未收到报税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税务局其须课税。

如无合理辩解而未履行此义务,即属违法,将面临法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