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公司时,公司名称的后缀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组成部分,用于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范围。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所有注册公司必须在名称中包含特定的后缀,以表明其为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名称的正确后缀包括:

  • LIMITED :适用于英文名称,如“ABC LIMITED”或“XYZ COMPANY LIMITED”。这是最常见的后缀,表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适用于中文名称,如“ABC有限公司”或“XYZ有限公司”。该后缀与英文的“LIMITED”相对应。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词汇,例如“银行”、“信托”或“协会”等,除非公司已获得相关牌照或授权。此外,公司名称必须独特,不能与现有注册公司名称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