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公司董事有责任确保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且无误导性。2018年10月,李世章作为正大按揭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编号:2147834)的董事,因在一项申请撤销公司注册的过程中,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了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被公司注册处检控。

案件详情

  • 时间:2018年10月
  • 地点:东区裁判法院
  • 法律依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750(6)条
  • 指控内容:在申请撤销公司注册时,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声称该公司并非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 判决结果:李世章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处罚款15,000港元。

此案件凸显了公司董事在履行法定责任时需保持高度谨慎,确保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